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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編大學生軍事教程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8245579
- 條形碼:9787568245579 ; 978-7-5682-4557-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新編大學生軍事教程 內容簡介
《新編大學生軍事教程/高等教育公共基礎課精品系列規劃教材》根據2007年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聯合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軍事課教學大綱》的規定,并結合近年來我軍軍事變革和國際形勢的新發展編寫。全書分十章,前五章為中國國防、軍事思想、國際戰略環境、軍事高技術和信息化戰爭;后五章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共同條令教育與訓練、輕武器射擊、戰術、軍事地形學和綜合訓練。 《新編大學生軍事教程/高等教育公共基礎課精品系列規劃教材》內容豐富,詳略得當,易學易應用,既可作為普通高等學校軍事課教材,又可以作為對廣大青年進行國防教育的參考書。
新編大學生軍事教程 目錄
**節 國防概述
一、國防的定義及基本類型
一、國防的基本要素
三、現代國防的基本特征
四、中國國防略史
五、中國國防歷史的主要啟示
第二節 國防法規
一、中國國防法規的體系
一、中國公民的國防權利和義務
第三節 中國的國防建設
一、國防領導體制
一、國防建設成就
三、國防建設的目標和國防政策
四、中國武裝力量建設
第四節 國防動員
一、人民武裝動員
一、國民經濟動員
三、人民防空動員
四、交通戰備動員
五、國防教育
第二章 軍事思想
**節 軍事思想概述
一、軍事思想的形成與發展
一、經典軍事著作簡介
第二節 毛澤東軍事思想
一、什么是毛澤東軍事思想
一、毛澤東軍事思想的主要內容
三、毛澤東軍事思想的歷史地位
第三節 鄧小平新時期軍隊建設思想
一、鄧小平新時期軍隊建設思想的主要內容
一、鄧小平新時期軍隊建設思想的歷史地位
第四節 江澤民國防和軍隊建設的論述
一、江澤民國防和軍隊建設論述的主要內容
一、江澤民國防和軍隊建設論述的指導作用
第五節 胡錦濤關于國防和軍隊建設重要論述
一、胡錦濤關于國防和軍隊建設重要論述的主要內容
一、胡錦濤關于國防和軍隊建設重要論述的地位和作用
第六節 習近平富國強軍“中國夢”的主要內容
一、堅持富國與強軍相統一,實現富國強軍“中國夢
一、努力熔鑄聽黨指揮的忠誠之師
三、奮力鍛造能打勝仗的鋼鐵勁旅
四、堅持培塑作風優良的人民子弟兵
第三章 國際戰略環境
**節 戰略環境概述
一、戰略
一、戰略環境
三、戰略環境與戰略的關系
第二節 國際戰略格局
一、當前國際戰略格局的現狀和特點
一、世界軍事形勢的特點
三、未來國際戰略格局的發展趨勢
第三節 中國周邊安全環境
一、中國周邊概況及海洋國土
一、中國周邊環境的特點
三、中國周邊安全環境的歷史演變
四、中國周邊安全環境的現狀
五、臺灣問題與祖國統
六、中國周邊戰略方針
七、更新國家安全政策,營造國家和平發展環境
……
第四章 軍事高技術
第五章 信息化戰爭
第六章 中國人民解放軍共同條令教育與訓練
第七章 輕武器射擊
第八章 戰術
第九章 軍事地形學
第十章 綜合訓練
附錄
參考文獻
新編大學生軍事教程 節選
《新編大學生軍事教程/高等教育公共基礎課精品系列規劃教材》: 國防法規是指國家為了加強防務,尤其是加強武裝力量建設,用法律形式確定并以國家強制手段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則的總稱,是調整國防和武裝力量建設領域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國防法規是國家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國防和武裝力量建設的基本法律依據,是調整國防領域中各種關系,堅持依法治軍,全面提高部隊戰斗力的重要保證,也是做好戰爭準備,贏得戰爭勝利的根本保障。 一、中國國防法規的體系 國防法規內容十分廣泛,有的規范國防建設方針原則,領導體制;有的規范兵役制度;有的規范國防教育;有的規范武裝力量的作戰、訓練、管理;有的規范軍官、士兵的服役、軍銜;有的規范發展武器裝備,保護軍事設施等。這些不同層次、不同門類的國防法律法規構成了互相聯系、互相制約的有機整體。 中國的國防法規按立法權限區分為四個層次:**個層次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頒布的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這是國家*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處于國家基本法的地位。第二層次是中央軍委或軍委和國務院聯合制定的軍事法規,如《征兵工作條例》《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警官警銜制度的具體辦法》等,也有國務院制定的法規,如《軍人優恤優撫條例》《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等。第三層次是國務院各部委和中央軍委各總部的規章,如《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交通戰備科研管理工作暫行規定》等。各軍兵種和各大戰區制定的法規及其實施細則也屬于這個層次,如《戰斗條令》,海軍頒布的《艦艇條令》、空軍頒布的《飛行條令》等。第四層次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和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與規章等。 中國國防法規按照調整的領域不同,可劃分為十六個門類:一是國防基本法類,二是國防組織法類,三是兵役法類,四是軍事管理法類,五是軍事刑法類,六是軍事訴訟法類,七是國防經濟法類,八是國防科技工業法類,九是國防動員法類,十是國防教育法類,十一是軍人權益保護法類,十二是軍事設施保護法類,十三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類,十四是緊急狀態法類,十五是戰爭法類,十六是對外軍事關系法類。 (一)國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以下簡稱《國防法》)于1997年3月14日經第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共十二章七十條,包括總則、國防機構的國防職權、武裝力量、邊防、海防和空防、國防科研生產和軍事訂貨、國防經費和國防資產、國防教育、國防動員和戰爭狀態,公民組織國防義務和權利、軍人的義務和權利、對外軍事關系等。 《國防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一部綜合性基本法律,在國防法規體系中占有統率地位,起著核心作用,是其他軍事立法的基本依據。它既是一部充分體現國家意志,凝聚著全國人民根本利益的總章程,又是一部全面繼承中國革命優良傳統,吸收國外先進經驗,反映現代國防建設規律,具有時代特性和中國特色的國防法典。其主要內容有: (1)國家防務建設的基本方針和原則。如抵御外敵入侵,維護國家安全,捍衛國家主權,保證領土、領海、領空不受侵犯,堅持全民自衛,堅持國防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堅持獨立自主處理國防事務等原則。 (2)國防建設的基本制度。如兵役、軍事人事、軍事經濟、國防科技、國防動員、國防協調會議、國防教育等若干基本制度。 (3)黨對武裝力量和國防活動的領導及國家機構的國防職權。 (4)公民、國家機關、社會組織的國防義務和權利。如依法征兵,保證兵員質量,公民依法服兵役,自覺接受國防教育,相關企事業單位要保質保量地完成國防生產。 (二)兵役法 兵役是公民依法履行國防義務的一種形式。兵役法是指國家制定的關于兵役制度和公民兵役義務的法律規范總稱。兵役法規定國家兵役制度,公民的兵役義務、兵役工作機構的職責,士兵服現役和服預備役,軍官服現役和預備役,民兵和預備役人員的軍事訓練,高等院校和高中學生軍事訓練,兵員征集和動員的方式等內容。新中國成立后,1955年7月**屆全國人大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以下簡稱《兵役法》),并根據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次修正,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兵役制度是兵役法的核心。當今世界各國通行的有兩種兵役制度,一是義務兵役制,二是志愿兵役制。所謂義務兵役制,也稱征兵制,就是國家以法律規定公民必須服一定期限兵役的制度,具有強制性。所謂志愿兵役制,也稱募兵制,就是根據本人的意愿和軍隊的需要通過簽訂合同的形式確定服兵役的制度,不具有強制性。我國現行《兵役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兵役法》規定,義務兵服役期限為兩年,義務兵服現役期滿后,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改為志愿兵,同時也可以直接從地方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志愿兵。 民兵和預備役部隊都是國家后備兵員。民兵是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是解放軍的助手和后備力量。預備役是以現役軍人為骨干,不脫產的預備役人員為基礎組建起來的正規武裝,是公民在軍隊以外所服的兵役,是國家儲備后備力量的一種形式。按規定,公民服士兵預備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的年齡是一致的,都是18~35歲。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完善了我國的后備力量體制,既保持了傳統民兵制度的優勢,平時維護社會穩定,戰時開展人民戰爭,又吸取了現代預備役制度的優點,有利于儲備戰時所需要的軍官和技術兵員,一旦戰爭爆發,就能迅速集結并補充現役力量,滿足戰爭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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