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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勞動與社會保障法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4545499
- 條形碼:9787564545499 ; 978-7-5645-4549-9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實用勞動與社會保障法 內容簡介
《實用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編寫基于講授習慣,第1部分:勞動法篇,內容包括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第二部分:社會保障法篇,主要涵蓋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和失業,附帶一些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和社會救濟內容。第三部分是常用疑難案例篇。《實用勞動與社會保障法》淺顯易懂并配有大量案例,有很強實用價值,適用在校本科學生、專科學生及農民工維權使用,也適用于勞動法普法教育。
實用勞動與社會保障法 目錄
**章 勞動法概述
**節 勞動法的概念與調整對象
第二節 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勞動法的地位與作用
第二章 勞動法律關系
**節 勞動法律關系概述
第二節 勞動法律關系的要素
第三節 勞動法律關系的運行
第三章 勞動合同法
**節 勞動合同概述
第二節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節 勞動合同的效力
第四節 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五節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六節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責任
第四章 集體合同
**節 集體合同概述
第二節 集體協商
第三節 集體合同的履行、變更與終止
第四節 勞務派遣法律制度
第五節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第五章 工作時問與休息休假
**節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概述
第二節 休息休假的種類
第三節 延長工作時間
第六章 工資法律制度
**節 工資概述
第二節 工資構成和工資形式
第三節 工資保障
第四節 工資總量宏觀調控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章 勞動爭議處理
**節 勞動爭議處理概述
第二節 勞動爭議處理方式
社會保障法篇
第九章 社會保障法基礎理論
**節 社會保障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第二節 社會保障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社會保障法的法律淵源與法律體系
第十章 社會保險制度
**節 社會保險的概述
疑難案例篇
疑難案例
附錄
參考書目
實用勞動與社會保障法 節選
《實用勞動與社會保障法》: (一)勞動合同當事人 勞動合同當事人的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二)勞動合同的形式: 1.書面形式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008年9月公布《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4條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第5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2.口頭形式 《勞動合同法》第69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三、勞動合同的訂立 (一)勞動合同的訂立程序 1.提出簽訂勞動合同的建議 用人單位通過各種形式(電臺、廣告、報紙等)公布招工(招聘)簡章,勞動者自愿報名。 2.雙方協商 主要內容:勞動任務、報酬、崗位、試用期、福利待遇等。 3.雙方簽約 簽約前必須認真審查合同文書所確定的條件是否真實,是否是雙方協商一致。如果確認沒有分歧后,由用人單位的法人代表和勞動者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寫具體時間(簽名蓋章)。《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訂立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1.防止就業歧視。 2.如實陳述義務與尊重勞動者隱私。 勞動部門提醒:4種用工合同不能簽。2005年12月ccTV.com消息(新聞30分):目前,正是打工者求職和用人單位招聘的高峰,簽訂一份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首要選擇,但勞動部門有關負責人也提醒勞動者,有4種合同不能簽。 (1)與非企業的主體簽訂的合同此類合同是無效合同,因為只有與持有營業執照的法人代表簽訂的合同才是合法的,比如跟包工頭個人簽訂的合同,就不屬于合法合同。 (2)生死合同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常常自行起草勞動合同,并在其中加上“傷亡自理”一條,這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屬無效合同。 (3)福利待遇不明確的合同不能簽,在合同中沒有明確勞動者該享受的待遇,只是口頭協議的約定,若發生糾紛勞動者就很難取證。 (4)一些合同后的附加條款有些私營企業往往在這部分加上了許多不合理的條款,勞動者一定要仔細研究后再做決定。另外現實生活中還有一些簡單列舉:口頭合同、格式合同、單方合同等。四、勞動合同的內容 (一)**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17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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