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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學總論-第2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219795
- 條形碼:9787510219795 ; 978-7-5102-1979-5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偵查學總論-第2版 內容簡介
《偵查學總論(第2版)》是一本關于偵查學方面的教材,較全面地反映了我國偵查學的理論發(fā)展和成果。 《偵查學總論(第2版)》由偵查學概述、偵查概述、偵查的價值、偵查簡史、偵查的哲學基礎、偵查的法學基礎、偵查的行為科學基礎、偵查方法概述、偵查途徑、偵查策略、偵查技術概述、偵查措施以及外國偵查制度等十三章內容組成! 秱刹閷W總論(第2版)》的編寫著重培養(yǎng)偵查專業(yè)學生的偵查意識,夯實偵查專業(yè)學生的偵查基本功,為偵查專業(yè)主干業(yè)務課程的學習打牢基礎。
偵查學總論-第2版 目錄
**節(jié) 偵查學的研究對象、學科性質與學科體系
一、學科名稱之爭
二、偵查學的概念與研究對象
三、偵查學的學科性質
四、偵查學的體系
第二節(jié) 偵查學與其他學科的關系
一、偵查學與刑事訴訟法學的關系
二、偵查學與刑法學的關系
三、偵查學與犯罪心理學的關系
四、偵查學與法醫(yī)學的關系
五、偵查學與行為科學的關系
第三節(jié) 偵查學的研究方法
一、統(tǒng)計分析方法
二、案例分析法
三、實驗方法
四、分析綜合方法
五、比較借鑒法
第四節(jié) 若干偵查學基礎理論述評
一、同一認定理論
二、案件構成理論
三、物質交換原理與信息轉移原理
第二章 偵查概述
**節(jié) 偵查的概念、性質與原則
一、偵查的概念與含義
二、偵查的性質
三、偵查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jié) 偵查主體
一、偵查機關及其案件管轄
二、偵查人員及其基本素質
第三章 偵查的價值
**節(jié) 偵查價值的界定
一、價值的一般含義
二、偵查價值的界定
第二節(jié) 偵查的外在價值
一、概念及內容
二、外在價值的評價標準
第三節(jié) 偵查的內在價值
一、秩序價值
二、正義價值
三、效益價值
第四節(jié) 偵查價值的協(xié)調統(tǒng)一
一、偵查價值間的沖突
二、偵查價值的協(xié)調原則
第四章 偵查簡史
**節(jié) 偵查方法簡史
一、古代與近代偵查方法的演進
二、現代偵查方法的發(fā)展
第二節(jié) 偵查制度簡史
一、新中國成立前偵查制度的演進
二、西方國家古代、近代偵查制度的演進
……
第五章 偵查的哲學基礎
第六章 偵查的法學基礎
第七章 偵查的行為科學基礎
第八章 偵查方法概述
第九章 偵查途徑
第十章 偵查策略
第十一章 偵查技術概述
第十二章 偵查措施
第十三章 外國偵查制度
后記
偵查學總論-第2版 節(jié)選
《偵查學總論(第2版)》: **節(jié) 偵查的概念、性質與原則 一、偵查的概念與含義 。ㄒ唬﹤刹橹硎霰容^ 首先應當明確的是,其他一些論著中諸如刑事偵查、犯罪偵查等一些不同的表述,事實上是我國學界在學科研究的初創(chuàng)及發(fā)展階段對國外概念的不同參照和詮釋習慣,而與《偵查學總論(第2版)》所稱之偵查并沒有內涵上的差別! ∫环矫妫瑥姆蓪用鎭碇v,刑事即涉嫌犯罪。刑事問題必然涉嫌違犯刑法,而也只有涉嫌違犯刑法的案件才有可能啟動刑事司法程序。因此,刑事偵查與偵查雖然在表述上定語不同,但卻表明了它們具有同一個行為客體——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同時,由于偵查行為的法定性及其主體上的專門性,既不可能存在刑事以外(如民事、行政)的所謂偵查,偵查手段及措施也不得介入和適用于非刑事的社會生活事務。 另一方面,我國立法、司法以及理論界早已在概念界定和術語使用上,將針對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與以情報搜集為核心的“偵察”相區(qū)分開來。目前在各種日常渠道仍偶有見聞的“刑事偵察”“犯罪偵察”“偵察機關”“公安機關偵察員”等表述,事實上是由于對相關法律概念和專業(yè)領域不了解而造成的誤寫、誤用。“偵查”一詞在我國特指法定偵查機關針對刑事案件所進行的專門調查活動。 可見,在我國目前的法律以及學理條件下,“偵查”概念已經具備了自身特定的內涵及外延,對其前綴“刑事…‘犯罪”等定語進行修飾已無必要。為使概念簡潔、規(guī)范,《偵查學總論(第2版)》在相關內容及學科名稱的表述中統(tǒng)一使用“偵查”一詞! 。ǘ﹤刹榈母拍钆c含義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06條第1項規(guī)定:“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這一規(guī)定指出了偵查的以下幾個基本特征: 1.偵查的主體是特定的國家機關,即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不過,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條、第290條以及其他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有權進行偵查活動的并不限于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還包括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wèi)部門、監(jiān)獄等。不同偵查機關分別行使著不同性質和種類的案件的偵查職能。大陸法系的一些國家,檢察機關兼負偵查、起訴職責,警察只是檢察機關的輔助機關,協(xié)助檢察機關或在其指揮下進行偵查。而在我國,以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流水線式”訴訟模式為基礎,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只有職能分工的差異和訴訟程序的分界,不存在領導或被領導的關系。英美法系國家的偵查則主要由警察負責。同時,為了充分體現以“證據對抗”為核心的訴訟模式,甚至還在單行法規(guī)中賦予私人偵探、民間機構一定的案件調查取證權限,使控辯雙方尤其是辯護方得以通過更加廣泛的渠道獲取證據,與國家警察的偵查權形成證據抗衡。抑或說,在英美法國家的當事人主義理念中,刑事訴訟中的偵查權被理解為帶有強制手段的案件調查權或許更加貼切。這與我國偵查權由國家機關獨占、辯護方調查權受到嚴格限制的配置模式形成了鮮明對比! 2.偵查的客體是已經立案的涉嫌犯罪案件。在我國,立案是刑事訴訟啟動的標志,未經立案的案件不允許對之實施各種偵查措施!缎淌略V訟法》第18條規(guī)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薄柏澪圪V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可見,立案是偵查的前置程序,偵查的客體也只能是經決定立案的涉嫌犯罪案件,各偵查機關依職權各自對其立案的案件進行偵查!
偵查學總論-第2版 作者簡介
楊宗輝,白俄羅斯國立格羅德諾大學法學博士(Ph.D.),俄羅斯國立師范大學高級研究學者,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首批中青年學科帶頭人,偵查學專業(yè)博士研究生導師,法律碩士教育中心主任,兼任教育部高等學校公安學類專業(yè)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全國高協(xié)組織教材研究與編寫委員會委員、湖北省法學會犯罪學研究會會長、湖北省警察學會理事、中俄經濟與法比較研究中心主任、警察科學研究所所長。主要研究方向為偵查學、犯罪學、刑法學。已出版專著《犯罪偽裝的刑事偵查特性》(俄文版)、《偵查學前沿問題研究》、《偵查方法論》等3部,主編及編著《偵查學總論》《刑事案件偵查實務》等著作6部,主持省部級及中外合作研究課題9項,并在《法學研究》等國內外學術刊物上發(fā)表論文6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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