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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文集-(第十六輯)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918865
- 條形碼:9787510918865 ; 978-7-5109-1886-5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文集-(第十六輯) 內容簡介
把畢生的精力,獻給了中國人民解放事業、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事業。作為一名偉大的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制建設的重要開拓者,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制建設作出了開創性貢獻。他的法學思想是我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思想源泉;他的法治實踐,為我國開辟、探索和形成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發揮了重要作用。
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文集-(第十六輯) 目錄
**編弘揚法治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學術研討會文集
繼承弘揚法治精神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創新發展——在“弘揚法治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學術研討會”上的講話
主旨報告篇
法治思想的歷史地位及其當代意義
永久的豐碑——在紀念同志誕辰130周年“弘揚法治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學術研討會”上的發言
主題演講篇
論憲法思想對依憲治國的啟示
的人民司法思想及其時代啟示
法學思想與“法治國家”
領導干部應是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法治思想的形成及其啟示(提綱)
……
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文集-(第十六輯) 節選
《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文集(第16輯)》: 一、人民司法的本質屬性 人民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本質屬性。在中國的法治國情條件下,推動司法建設與發展,必須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以人民是否滿意來檢驗人民司法工作的成敗得失。是否恪守司法的人民性準則,是區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發展類型與西方司法發展類型的分水嶺。 新中國司法制度創設之始,董必武就把樹立人民司法觀念、弘揚人民司法精神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司法戰線思想政治建設必須首先解決的重大問題。在論及舊司法工作人員的改造問題時,董必武強調,按照馬克思主義的國家與法的學說,法律與司法有一個為誰服務的問題。舊司法人員思想改造應當確立這樣的基本標準,即“一切以廣大人民的利益為標準,也就是一切以廣大人民的利益為*高的利益”。1950年7月至8月召開的**屆全國司法會議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要解決全國司法戰線關于人民司法工作的基本認識問題。在這次會議的開幕式上,董必武把人民司法的思想建設視為司法工作的前提,指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以下簡稱《共同綱領》)第17條關于“廢除國民黨反動政府一切壓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護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的規定,確立了“我們的司法工作的重要方針”。“要把它實行起來,則是一個偉大的工作,同時也是一個相當長期的艱巨的工作。”在新中國司法工作初建之際,切實加強人民司法的思想建設工作特別重要。應當看到,當時司法工作者對于《共同綱領》以及人民司法工作中的許多基本問題,認識上還不盡一致。如果對于人民司法工作的一些基本問題在思想上缺乏一致的認識,那是不可能做好人民司法工作的。“只有首先我們司法工作者對于人民司法工作的若干基本問題有了一致的認識,然后才能把人民司法的意義逐漸地普及于人民,否則要想在人民中有一致的認識也是不可能的。這次會議,就要解決這個問題,即要解決思想建設的問題,把對人民司法的認識求得一致。”這對于司法工作的未來長遠發展至關重要。因此,就這一點來看,“這次會議有劃時代的意義”。 那么,如何認識人民司法的本質屬性?1950年8月12日,董必武在**次全國司法會議的黨員干部的講話中,認為雖然《共同綱領》第17條提出了“人民司法”的概念,但是什么是人民司法,這個問題司法工作者中相當一部分人員并沒有弄清楚,因而有必要對人民司法的內在意義作出必要的闡釋。在董必武看來,“人民司法的基本精神,是要把馬、恩、列、斯的觀點和毛澤東思想貫徹到司法工作中去。”“人民司法基本觀點之一是群眾觀點,與群眾聯系,為人民服務,保障社會秩序,維護人民的正當權益。”這一論述,深刻揭示了人民司法的基本特性,突出人民司法工作的理論指導和實踐取向,強化人民司法的群眾觀點,把聯系人民群眾、維護人民正當權益、保障社會生活秩序作為人民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因此,在人民司法工作實踐中,貫徹人民司法的群眾觀點,需著力把握好以下若干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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