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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法學評論 第11卷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218170
- 條形碼:9787510218170 ; 978-7-5102-1817-0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岳麓法學評論 第11卷 本書特色
康南海有言:“幾天下之大,不外制度、義理兩端。”法治中國建設需要實踐推進,但亦需義理涵養。肖洪泳、蔣海松主編的《岳麓法學評論(第11卷)》特設“法治中國”專欄,力求集中對這一當代重大問題進行學術思辨,歡迎各方賢達就“法治中國”的歷史淵源、實施路徑、目標定位、中外對比、司法改革等相關問題踴躍投稿,亦歡迎結合各學科具體問題進行闡述。此外,為增加刊物的可讀性,在學術論文之外,本刊新設“法學專論”“學術隨筆”“岳麓講壇”“域外譯文”等靈動欄目。
岳麓法學評論 第11卷 內容簡介
本書設“法治中國”“法學專論”“域外譯文”“岳麓講壇”等欄目, 收錄了《農村土地成員集體所有的制度變遷》《程序正義與當代中國》《論食物權的自愿準則》《法律移植的進路及重構》《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目標和培養機制之探索》等文章。
岳麓法學評論 第11卷 目錄
農村土地成員集體所有的制度變遷
鄉村文本:農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實踐模式比較
土地制度憲法秩序——與賀雪峰商榷
中國農地兩權分離模式瓶頸與改良論——以四川貢井產權模式為借鑒對象
地權的邏輯?——讀賀雪峰教授《地權的邏輯》
地權邏輯的邏輯
新時期鄉村建設:路在何方
法治中國
論國家人權義務的證成、類型與轉化
當代中國法律話語的兩大“原型”
程序正義與當代中國
法學專論
報與死刑:中國古代死刑報應思想的基本特質
古代株連制度的思想爭論及其解讀
法律移植的進路及重構
論食物權的自愿準則
論業主與業主團體機關的法律關系
《民法典》定位商事主體的體例考察與模式比較
醉酒型危險駕駛罪定罪與量刑的省域差異實證研究
論《反壟斷法》實施中的刑事規制有效性
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目標和培養機制之探索
域外譯文
風向為何轉變:西方法律智識領導權的變遷
岳麓講壇
《民法總則(草案)》權威解讀
讀書沙龍
柏拉圖《理想國》讀書會紀要
學術隨筆
自由是可貴的幸福——評格羅斯曼著《一切都在流動》
鄧正來先生挽聯與知識共同體的互動
犯罪學殿堂USA西游三日記
岳麓法學評論 第11卷 節選
《岳麓法學評論(第11卷)》: 要根本性的討論土地制度,離不開對政治制度的討論。誰要無涉政治制度而號稱從根本上討論土地制度,即使不是夜郎自大,也是缺乏智慧的表現。 傳統政治與現代政治的區別,在財產權上表現為對待權利的不同態度,傳統政治強調權利歸群體,現代政治強調權利歸個體。而*重要的財產權無疑是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土地。 在我們不便于討論宏觀制度的前提下討論地權,筆者認為只有討論地權的發展方向才是有價值的。因為人類對宏觀制度的感受并不強烈,感受強烈的是因宏觀制度而產生的具體制度,*開始感受到的不適也是對具體制度的。因此對具體制度的討論實質上也是對宏觀制度的討論,對具體制度的改進也是對宏觀制度的改進,因為二者具有對應關系。因此,如果僅對現有宏觀制度下什么樣的地權才是合適的這樣一個命題發表見解,那不僅是無意義的,而且是欺騙性的。如果再不止于此,而是號稱自己從“根本上”討論地權,自己發現的是地權的“內在邏輯”,那論者可能不只是智慧問題,而是關乎良心。 《地權的邏輯——中國農村土地制度向何處去》是一本調查資料豐富細致的著作,作者號稱先后在全國二十余省市做過農村調查,主持湖北六村鄉村建設實驗駐村調查時間超過1000天。重視調查的研究方法的理論根基是來自實證主義哲學的,實證主義哲學強調對現象的研究,拒絕從理性到理性的研究方法。然而,實證主義強調的是從現象到理性,而不是從現象到現象。如果調查研究局限于從現象到現象的膚淺表述,那這樣的研究僅假實證之名,而無實證之實。《地權的邏輯》就是這樣一本著作。基于作者在文中開誠布公的討論方法,筆者因此也選擇開誠布公的討論方式,這才是對作者的尊重。 該書作者將當前對地權的討論歸結為:抽象的、意識形態的、道德批判式的,而該書“有助于使讀者恢復關于中國土地制度的一些被遺忘了的常識”。因此開場就以一副方法論的權威姿態出場,將自己的研究先在道德上凌駕于現有一切論點之上,雖然道德批判式的方法為作者自身所批判,然而當對自己有利時,作者出手即用此招。下面讓我們來看看作者的“常識”到底是一種什么樣的常識吧! 不妨先引幾段作者在《破解土地權利的神話》的自序中的言說,“在改善農業生產基礎條件的集體行動中,農民所獲得利益或所受到的損失總會有所差異,因此就容易產生持反對意見的少數,這個持反對意見的少數因為有很大的土地權利,而足以阻止任何大多數人的決定,從而導致在村民組范圍內的集體行動困境”,“更大的土地權利卻往往意味著更高的集體行動成本,更少的集體妥協,更難對付'釘子戶'和更加無法防止搭便車,從而使農戶更難獲得進行農業生產的基礎條件”,“站在(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的立場,農民不是要更大的土地權利,而是要耕作方便”,“土地非農使用的收益主要來自工商業的發展,來自經濟的發展和城市的擴張,而與農戶的努力無關”,“是因為工商業的發展和農地非農使用才產生出土地的級差收益,這部分收益的大部分理應歸國家占有”,“筆者在全國20多個省市農村調查,極少聽到農民要土地所有權,倒是筆者的舅舅說土地應該私有化,而我的舅舅恰恰是一個喜歡讀書看報的人,他認為土地應當私有化,來自他的讀書看報,而非自己意愿的表達”,“因為土地級差收益分配的讓利于農民,可能往往是讓利于少數強勢農民,而忽視了中國大多數農民的利益”。作者的此類表述很多,在此只引述二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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