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學分論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1281222
- 條形碼:9787301281222 ; 978-7-301-28122-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刑法學分論 本書特色
《中國刑法學分則》的編寫特色與具體安排如下: 一是以打造理論兼實用教材為核心。教材的內容和案例選擇一定要精當,既不可堆積也不能沉長,一定要字斟句酌、精煉有致。不僅要考慮其理論性,更要講求其實用性,包括司法解釋及其觀點的介紹,也要簡繁得當,不長篇累牘,以降低教材厚度,減少閱讀時間,并打開教材銷路。另外,編寫教材要考慮其永久力和生命力,甚至追求經典和"傳世"之效果,也為譯成外文和外銷創造條件。 二是以創制教材與司法考試結合為出路。考慮到各高校法學本科教學和司法考試的微妙關系,在覆蓋我國刑法典內容為基礎的框架體系下,充分考慮法學專業本科教學的基本要求和司法考試的實際需求,并以兩者的有機結合為編寫思路,融注釋刑法、理論刑法和司法考試為一體,甚至大量采用司考中的經典案例為訓練內容,促使教材內容與司法考試完美接軌,不僅減少學生負擔,而且有助于打開教材銷路。
刑法學分論 內容簡介
《刑法學分論》是“十二五”江蘇省高等學校重點教材項目(編號為:2013-1-161),是一部適合于本科教學、研究生教學、司法實務和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用書。本書不僅研究了勞教制度取消后我國刑法犯罪化的趨勢,而且認真梳理了《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之后的罪名及其刑事責任裁量。
刑法學分論 目錄
罪刑適用導言 一、 犯罪與刑事責任的關系 二、 刑法總論與刑法分論的關系 三、 罪刑適用與刑法適用的關系四、 罪刑適用與刑法解釋的關系**編 罪刑適用基礎理論**章 刑法分論概述**節 刑法分論及其體系第二節 刑法分則的修訂第三節 刑法分則的解釋方法第二章 法條結構**節 罪名第二節 罪狀第三節 法定刑第三章 法條競合**節 法條競合的概念第二節 法條競合的分類第三節 競合法條的適用原則第二編 侵犯個人法益的犯罪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節 故意殺人罪第二節 過失致人死亡罪第三節 故意傷害罪第四節 強奸罪第五節 強制猥褻、侮辱罪第六節 非法拘禁罪第七節 綁架罪第八節 拐賣婦女、兒童罪第九節 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第十節 誣告陷害罪第十一節 非法搜查罪第十二節 非法侵入住宅罪第十三節 侮辱罪第十四節 誹謗罪第十五節 刑訊逼供罪第十六節 暴力取證罪第十七節 虐待被監管人罪第十八節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第十九節 報復陷害罪第二十節 破壞選舉罪第二十一節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二十二節 重婚罪第二十三節 虐待罪第二十四節 遺棄罪第二十五節 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1.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2. 過失致人重傷罪3. 猥褻兒童罪4. 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5. 強迫勞動罪6. 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7.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8. 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9.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10. 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11. 侵犯通信自由罪12. 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13. 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14. 破壞軍婚罪15. 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16. 拐騙兒童罪17. 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18.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第二十六節 罪之比較與適用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節 搶劫罪第二節 盜竊罪第三節 詐騙罪第四節 搶奪罪第五節 侵占罪第六節 職務侵占罪第七節 挪用資金罪第八節 敲詐勒索罪第九節 其他侵犯財產罪(1. 聚眾哄搶罪2. 挪用特定款物罪3. 故意毀壞財物罪4. 破壞生產經營罪5.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第十節 罪之比較與適用第三編 侵犯社會法益的犯罪第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節 放火罪第二節 爆炸罪第三節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四節 破壞交通工具罪第五節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第六節 劫持航空器罪第七節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第八節 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第九節 重大飛行事故罪第十節 交通肇事罪第十一節 危險駕駛罪第十二節 重大責任事故罪第十三節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1. 決水罪2. 投放危險物質罪3. 失火罪4. 過失決水罪5. 過失爆炸罪6.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7.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8. 破壞交通設施罪9. 破壞電力設備罪10.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11.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12.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13.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14.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15. 幫助恐怖活動罪16. 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17.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18. 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19. 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志罪20. 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21. 劫持船只、汽車罪22.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23.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24.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25.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26.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27.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28.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29.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30. 丟失槍支不報罪31.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32. 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33.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34.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35. 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36. 危險物品肇事罪37.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38.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39. 消防責任事故罪40.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第十四節 罪之比較與適用第七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1):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節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第二節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第三節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第四節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第五節 其他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1. 生產、銷售假藥罪2. 生產、銷售劣藥罪3.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4.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5.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第六節 罪之比較與適用第八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2):妨害對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罪**節 虛報注冊資本罪第二節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第三節 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第四節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五節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第六節 其他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1.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2.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3. 妨害清算罪4. 虛假破產罪5.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6. 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7.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8.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9.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10.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11.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12.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七節 罪之比較與適用第九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3):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節 偽造貨幣罪第二節 持有、使用假幣罪第三節 高利轉貸罪第四節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第五節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第六節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第七節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第八節 違法發放貸款罪第九節 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第十節 逃匯罪第十一節 騙購外匯罪第十二節 洗錢罪第十三節 其他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1.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2.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3. 變造貨幣罪4.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5. 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6.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7.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8.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9. 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10. 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11.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12. 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13.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14.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15. 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16. 違法運用資金罪17.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18.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第十四節 罪之比較與適用第十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4):金融詐騙罪**節 集資詐騙罪第二節 貸款詐騙罪第三節 票據詐騙罪第四節 信用卡詐騙罪第五節 保險詐騙罪第六節 其他金融詐騙罪(1. 金融憑證詐騙罪2. 信用證詐騙罪3. 有價證券詐騙罪)第七節 罪之比較與適用第十一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5):侵犯知識產權罪**節 假冒注冊商標罪第二節 假冒專利罪第三節 侵犯著作權罪第四節 侵犯商業秘密罪第五節 其他侵犯知識產權罪(1.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2.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3. 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第六節 罪之比較與適用第十二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6):擾亂市場秩序罪**節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第二節 虛假廣告罪第三節 合同詐騙罪第四節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第五節 非法經營罪第六節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第七節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第八節 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罪(1. 串通投標罪2. 強迫交易罪3. 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4. 倒賣車票、船票罪5.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6. 逃避商檢罪)第九節 罪之比較與適用第十三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1):擾亂公共秩序罪**節 妨害公務罪第二節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第三節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第四節 組織考試作弊罪第五節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第六節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第七節 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第八節 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第九節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第十節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第十一節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第十二節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第十三節 聚眾斗毆罪第十四節 尋釁滋事罪第十五節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第十六節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第十七節 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罪第十八節 破壞集會、游行、示威罪第十九節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第二十節 聚眾淫亂罪第二十一節 賭博罪第二十二節 其他擾亂公共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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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學分論 作者簡介
李曉明,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刑事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刑法學博士點負責人。從事刑法學教學與科研30余年,先后在《中國法學》《中外法學》等刊物發表論文100余篇,已出版《中國刑法基本原理》《行政刑法學導論》等教材和專著30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