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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來法治思想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7345186
- 條形碼:9787507345186 ; 978-7-5073-4518-6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shù):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周恩來法治思想研究 內容簡介
周恩來作為深受中國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和思想影響、又受近現(xiàn)代西方先進文化和思想影響的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無產階級革命家、政治家、軍事家和外交家,其思想內容是十分豐富的,涉及到軍事、經(jīng)濟、行政、外交等諸多領域。截至目前,國內外學者對周恩來的軍事、經(jīng)濟、行政管理、外交等思想,均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豐碩成果。但是,學界對于周恩來的法治思想?yún)s研究甚少,且不說沒有周恩來法治或者法律思想研究方面的專著,即使這一主題的論文也數(shù)量不多!吨芏鱽矸ㄖ嗡枷胙芯俊返难芯,旨在推動周恩來法治思想研究,豐富周恩來思想研究!吨芏鱽矸ㄖ嗡枷胙芯俊返难芯砍晒,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填補了周恩來法治思想研究的空白。
周恩來法治思想研究 目錄
一、研究周恩來法治思想的重要意義
(一)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思想資源和動力支撐
(二)推動周恩來法治思想研究,豐富周恩來思想研究
(三)挖掘區(qū)域特色法治資源,積極推進地方法治建設
二、研究周恩來法治思想的主要方法
(一)唯物辯證的方法
(二)歷史與邏輯相統(tǒng)一的方法
(三)史論結合的方法
三、本書的主題和結構
(一)本書的主題
(二)本書的結構
本章小結
**章 周恩來法治思想的形成和發(fā)展
一、周恩來法治思想的產生背景
(一)國際背景
(二)國內背景
二、周恩來法治思想的形成和發(fā)展過程
(一)周恩來法治思想的產生
(二)周恩來法治思想的形成
(三)周恩來法治思想的發(fā)展
本章小結
第二章 周恩來的民主法制思想
一、周恩來的民主思想
(一)民主是一個國家或一定區(qū)域內人民主權的體現(xiàn)
(二)“民主:一個民有民享民治的政府
(三)“民主政治的怎樣實施,是目前*迫切的工作
(四)和平、抗日與民主——抗日民族統(tǒng)一戰(zhàn)線的政治目標
(五)應結束國民黨一黨專政,成立民主聯(lián)合政府
(六)民主對于社會主義更帶有本質的意義
(七)民主是一種需要組織的力量,選舉是民主的重要形式
二、周恩來的民主集中制思想
(一)民主集中制的不同內涵
(二)民主與集中的關系
三、周恩來的法制思想
(一)為了國家建設事業(yè)不受破壞必須加強革命法制建設
(二)我國今天的法制并不是“完全無法可循
(三)在現(xiàn)階段頒布暫行條例等作為工作規(guī)范是必要且適當?shù)?br>……
第三章 周恩來的立法思想
第四章 周恩來的法律實施思想
第五章 周恩來的憲法思想
第六章 周恩來的行政法思想
第七章 周恩來的經(jīng)濟法思想
第八章 周恩來的刑法思想
第九章 周恩來的國際法思想
第十章 周恩來法治思想的主要特點和當代價值
附錄 周恩來法治活動紀事
參考文獻
后記
周恩來法治思想研究 節(jié)選
《周恩來法治思想研究》: 三、周恩來的守法思想 在現(xiàn)代法治國家,國家機關的權力并非來源于政治意義上的民意,而是來自于法律。因此,國家機關只有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才具有職權行使的合法性基礎。周恩來作為開國總理,一直主管*高行政機關的工作。他十分注重行政機關以及其他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都要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進行活動。1951年9月26日,周恩來在《關于檢查婚姻法執(zhí)行情況的指示》中指出,為了保證婚姻法的正確執(zhí)行與貫徹,各級人民政府首先應教育干部,尤其是區(qū)、鄉(xiāng)、村(街)級干部和司法干部,認真地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各級司法機關與婚姻登記機關在處理婚姻事件時,必須嚴肅負責,遵守婚姻法的規(guī)定,并應通過具體事例加強對婚姻法的宣傳,以便正確而全面地教育干部和教育人民。……能否在處理自己本身的婚姻問題時以身作則地遵守婚姻法……是自己在政治上是否愿意徹底反對封建主義的嚴重考驗,也是能否嚴格地遵守人民政府法令的嚴重考驗。①1954年9月,周恩來在**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次會議上強調指出:“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頒布,我們的革命法制將日趨完備。今后所有我們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并成為守法的模范;同時還必須教育全體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以保證代表人民意志的法律在全國統(tǒng)一施行。”②1956年7月22日,周恩來出席中共中央會議,在討論四川省甘孜地區(qū)和涼山彝區(qū)叛亂和人民政府平叛問題時指出:“黨中央認為,這兩個州的民主改革是必要的。我國各民族都要過渡到社會主義,進行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這是我國憲法規(guī)定了的。我們應該遵照憲法辦事,把奴隸、農奴從舊制度下解放出來,使他們都有土地耕種!雹僭谶@些講話中,周恩來都從正面講了國家機關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而作為問題的另一面,周恩來特別強調,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都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1949年12月,政務院第十次政務會議通過了根據(jù)周恩來的提議起草的《關于統(tǒng)一發(fā)布中央人民政府及所屬各機關重要新聞的暫行辦法》,此后不久,貿易部未經(jīng)政務院批準,在該部編印的《公報》上刊登了《政務院關于統(tǒng)一接管機關生產企業(yè)的實施辦法(初稿)》,周恩來發(fā)現(xiàn)后立即進行了嚴厲的批評,貿易部長葉季壯向周恩來寫了檢討報告,作了自我批評。周恩來為了消除影響,教育干部,在葉季壯的檢討報告上批示:“應在公報上自登檢討聲明,以明責任!雹1962年2月3日,周恩來在中共中央擴大的工作會議上指出,“亂斗爭行嗎?不行。隨便撤職,隨便開除黨籍,隨便捕人、打人,都是不行的。……違犯了國家法律的,要按國法處理”③尤其難能可貴的是,在“文革”這樣一個特殊時期,周恩來仍然強調要守法。1966年11月20日,周恩來指示將中共北京市委十一月十八日頒發(fā)的《重要通告》轉發(fā)給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區(qū)黨委,要求用各自黨委的名義大量印發(fā),在學校、廠礦、機關或其他單位內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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