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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視角下的海關緝私懲罰制度 版權信息
- ISBN:9787208142299
- 條形碼:9787208142299 ; 978-7-208-14229-9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憲法視角下的海關緝私懲罰制度 本書特色
海關是我國國家行政機關中一個特殊而又有典型意義的工作部門。本書通過對海關緝私懲罰機構及其職權運用的動態展開,較為詳細地解析和詮釋了國家行政機關一個工作部門在間接實施憲法方面應該和可能發揮的功能。本書不僅依據憲法的規定或精神對有關法規范性文件和參與到海關緝私懲罰機制中來的各國家機關或部門實施上述法律的具體行為方式作出評價,還按憲法的規定和精神相應提出完善或改革的意見。
憲法視角下的海關緝私懲罰制度 內容簡介
這部書的一大特點是把憲法適用與國家行政機關的執法,尤其是海關執法活動聯系起來考察。
憲法視角下的海關緝私懲罰制度 目錄
序1
前言1
**章 憲法實施的原理應用1
**節 中外憲法實施視角1
一、 國外主流的憲法實施視角1
二、 中國憲法實施的視角9
第二節 研究海關緝私懲罰制度的憲法視角14
一、 憲法的直接適用和間接適用15
二、 憲法間接適用應首推行政機關19
第三節 憲法視角下研究海關緝私懲罰制度的技術安排22
一、 憲法視角下海關緝私懲罰制度的研究內容23
二、 從憲法實施角度研究海關緝私懲罰制度的特點和意義25
第四節 憲法視角下的海關緝私懲罰制度研究綜述27
一、 國外海關緝私懲罰制度的研究現狀28
二、 國內海關緝私懲罰制度研究綜述30
第二章 憲法實施與海關緝私懲罰制度概說40
**節 海關緝私懲罰制度的基礎性概念40
一、 走私與緝私40
二、 海關緝私與懲罰43
第二節 憲法視角下研究海關緝私懲罰制度的原由45
一、 規范海關緝私懲罰權的法治要求46
二、 強化公民基本權利綜合保障的需要48
三、 憲法視角下能更合理解說海關緝私懲罰權運用中出現的問題52
第三節 海關緝私懲罰制度間接適用憲法的內容54
一、 落實維護國家利益的憲法義務54
二、 履行依法治國、依憲行政的憲法義務57
三、 間接適用憲法中有關公民基本權利的條款62
四、 間接貫徹憲定刑事司法原則64
五、 間接保障憲法規定的公民申訴權65
第三章 不同憲制時期的海關緝私懲罰制度67
**節 近代清末到民國不同憲制時期的海關緝私懲罰制度67
一、 清末憲法時期外籍稅務司制下海關緝私懲罰制度初建68
二、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與袁世凱當政時期中國的關稅稅款保管權落于總稅務司70
三、 國民政府憲制時期海關緝私懲罰制度形成71
四、 日本侵華與抗戰時期海關緝私懲罰制度遭破壞75
五、 海關緝私懲罰制度的戰后恢復76
六、 近代不同憲制下制約海關緝私的根本因素是主權問題76
第二節 新中國建立后的海關緝私懲罰制度78
一、 共同綱領時期的海關緝私懲罰制度79
二、 1954年憲法到1982年憲法期間的海關緝私懲罰制度81
第三節 現行憲法下海關緝私的追責機構和機制82
一、 依照憲法我國海關在國家組織機構中的法律地位83
二、 海關緝私局是海關專門打擊走私的內設機構85
三、 聯合緝私體制下海關緝私的主導地位及其人力保障90
第四節 海關緝私懲罰行刑執法職能并立及運作93
一、 海關緝私懲罰中的刑事司法職能94
二、 海關緝私懲罰中的行政執法及結案功能95
三、 兩種海關緝私職能的內部機構運作及關警聯動96
第四章 海關緝私調查權的憲法控制98
**節 海關緝私調查權特殊性的憲法檢視98
一、 海關緝私調查權的構成及原理99
二、 立法者對海關緝私調查權的特殊性設計101
三、 海關緝私調查權的特殊性來自現實必要107
第二節 海關緝私調查權運行中的憲法問題111
一、 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利的緝私權控制條件不足111
二、 海關緝私調查權執法空間的拓展未嚴格適用法律保留115
三、 立法空白留下司法權對法律保留原則的僭越空間119
第三節 國外對海關緝私調查權的憲法控制120
一、 海關調查權及其適用條件嚴格法律保留121
二、 對私人住宅登訪權設定更為注重保障個人自由的機制才算公正125
三、 程序公正和司法制約保障海關調查權的合法行使127
四、 海關調查權邊境延伸合憲性問題的解決132
第四節 我國海關緝私調查權的依憲控制134
一、 限制人身自由的權限嚴格遵循法律保留原則的憲定邊界135
二、 適用比例原則加強對海關調查方式選擇的憲法控制136
三、 通過程序公正原則加強對海關調查過程的憲法控制137
四、 保障申訴權的行使是控制海關緝私調查權的憲法要求138
第五章 海關緝私懲罰行政法制之依憲完善140
**節 憲法對海關緝私行政法制的要求140
一、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實現的重要內容140
二、 抽象行政行為不得同憲法抵觸142
三、 遵守比例原則142
四、 尊重和保障人的尊嚴和基本人權144
第二節 海關行政處罰機制擴張性的憲法檢視145
一、 對海關法條款中主體特殊性的理解145
二、 海關法責任過錯認定上的靈活度148
三、 海關沒收懲罰制度相當嚴厲150
第三節 海關法特殊規定適用中的憲法問題151
一、 行政權優越與財產權保障間的沖突152
二、 立法權和司法權對行政權的規范和制約154
三、 海關沒收制度可能存在的憲法問題157
第四節 海關法行政法制進一步完善的憲法指引159
一、 明確保障相對人的司法救濟權160
二、 職權法定——更嚴密的立法規范限制海關懲罰性職權161
三、 適用比例原則——引入多樣化執法機制162
四、 尊重公民財產權——完善沒收制度164
第六章 海關緝私懲罰刑事法制的依憲完善166
**節 現行海關緝私懲罰刑事法制的憲法省視167
一、 海關緝私懲罰刑事法制間接實施的憲法條款167
二、 走私罪名與入罪標準規定應遵守法律保留原則168
三、 從憲法視角看法律對走私犯罪量刑的具體規定172
第二節 緝私懲罰刑事法律實施過程貫徹憲法的情況173
一、 走私犯罪案件法律解釋的憲法檢視174
二、 走私犯罪定罪量刑應符合憲法比例原則179
三、 罪刑相適應原則在走私罪司法量刑中的落實情況181
第三節 按憲法完善緝私懲罰刑事法制應有的舉措183
一、 法律應當對走私罪的刑與罰制定更明確更可預見的標準184
二、 在優化走私罪類型化的基礎上依憲完善量刑的法律標準187
第七章 緝私行政法制與刑事法制關系依憲妥善處理189
**節 緝私行政法制與刑事法制關系之現狀189
一、 走私罪與非罪界限模糊形成自由裁量空間190
二、 行政立案與刑事立案標準之間存在過于廣泛的自由裁量空間192
三、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兩種權限相互轉換的標準不明195
四、 監督和制約機制乏力難以控制恣意執法空間196
第二節 緝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機制銜接的合憲性問題197
一、 立案標準不明違反法律保留原則197
二、 銜接機制不明容易助長有罪推定198
三、 “以罰代刑”逃避監督和規避法檢制約199
四、 兩種執法職權界限不清可能事實上剝奪當事人應有的申訴權201
第三節 國外海關緝私行政和刑事執法權限界分模式借鑒202
一、 嚴格程序控制下設立專門機構保證調查權限的獨立性203
二、 授權法官掌控海關司法處調查權保證不受侵擾的中立性205
三、 授權海關司法警察獨立權限保障了調查的專門性206
第四節 緝私行政法制和刑事法制關系的依憲完善208
一、 加強海關調查權行使過程中的司法控制208
二、 將偵查主體的重要偵查活動納入制約范圍210
三、 遵照憲法規定全面保護公民人身自由211
結論215
參考文獻222
后記250
憲法視角下的海關緝私懲罰制度 作者簡介
萬曙春,女,法學博士,上海海關學院副教授,三級關務監督,任海關法實驗中心主任。上海法學會憲法委員會理事,兼職律師。法國巴黎索邦第一大學國際事務與歐洲法碩士。在上海海關學院法律系從教二十余年,承擔《海關法》、《比較海關法》和《海關法律綜合實訓》等教學任務,編著《海關法文獻集疏》,參著《海關法學》、《比較海關法》、《海關法理論與實踐》、《案例海關法教程》、《新視野下海關監管機制創新研究》等。先后曾在上海虹橋機場海關、稽查處、政策法規處和上海海關緝私局法制二處實習。主持上海市哲社、上海市教委有關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海關法制創新等課題,參與《海關與法治保障》、《海關監管機制創新研究》和《歐盟海關法翻譯和比較研究》等多項署級課題及《郵輪經濟與海關監管》等多項海關橫向研究課題。在《法學》、《海關與經貿研究》、《海關法評論》等期刊上發表《在效率與合法之間尋求平衡-從法國海關調查權及其法律控制說起》,《憲法實施視野下的走私刑事立法問題與完善》、《海關緝私權的特殊性及其法制困境之化解》等二十余篇海關法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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