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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倫理規范釋論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216299
- 條形碼:9787510216299 ; 978-7-5102-1629-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檢察官倫理規范釋論 內容簡介
《臺灣刑事法學精品文叢:檢察官倫理規范釋論》是臺灣地區首本專門針對“檢察官倫理規范”議題深入探討的專書,書中引用了許多域外檢察倫理規范作為輔助說明,同時對于檢察官的職務角色及核心價值也有極為深入的論述,理論與實務兼備。《臺灣刑事法學精品文叢:檢察官倫理規范釋論》不僅對臺灣地區的“檢察官倫理規范”有詳細而深入地分析討論,也有許多域內外檢察官倫理案例的對照觀察,對司法人員及社會各界了解“檢察官倫理規范”的具體內涵,進而得以建立對檢察官倫理改革的共識具有重要意義。
檢察官倫理規范釋論 目錄
序二
**編 導論
一、職業倫理之形成
二、公職人員倫理規范之發展
三、訂定臺灣地區“檢察官倫理規范”之背景
四、檢察官倫理規范之特殊性
五、檢察官倫理規范之參考法制
六、臺灣地區檢察官倫理規范之發展
七、臺灣地區“檢察官倫理規范”之實踐
八、檢察官倫理核心議題及本書體例安排
第二編 檢察官倫理規范
前言
**章 檢察官之定位與使命
一、引言
二、檢察官在職能上之定位
三、檢察官在訴訟職能之定位
四、從當前檢察挑戰看檢察新使命
五、結論
第二章 保持品位之義務
一、概述
二、檢察官應有之品位義務意涵
三、案例解說
四、結論
第三章 維護檢察職權之獨立與中立
一、檢察官獨立性與中立性的意義
二、臺灣地區相關規定
三、國際相關規范
四、檢察官獨立性、中立性與檢察一體的爭議
五、檢察官維持中立性、獨立性與檢察官參政權的爭議
六、案例解說
第四章 檢察官的專業素養與敬業態度
一、檢察官專業素養
二、檢察官的敬業態度
第五章 “檢察一體”的原則與運用
一、檢察官的角色定位與“檢察一體”的關系
二、“檢察一體”的意義
三、臺灣地區“檢察一體”的相關規定
四、橫向的“檢察一體”——協同辦案
五、“檢察一體”與行政監督
六、案例解說
第六章 正當法律程序之遵守
一、概論
二、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必須兼顧
三、被告權利、被害人權利與公共利益的兼顧
四、公共利益的考慮與比例原則的遵守
五、臺灣地區相關規定
六、國際相關規范
……
第三編 檢察官之職務監督、評鑒與懲戒
附錄
檢察官倫理規范釋論 節選
《臺灣刑事法學精品文叢:檢察官倫理規范釋論》: (一)正向積極規范之含義 臺灣地區“公務員服務法”與“檢察官倫理規范”保持品位的規范條文中,在正向積極面的例示規范,要求檢察官應做到“廉潔”、“誠實”、“勤勉”、“謹言慎行”、“維護職位榮譽、尊嚴”。 1.廉潔 廉潔是執法者操守的本分,是檢察官執行職務與處理其私人利益交錯時的一種態度。執行公務作為擁有執法權力的檢察官,如果唯利是圖,心有貪念(貪財、貪色、貪名、貪逸、貪升遷……),縱使能力再強,如果無法廉潔自持,把持這操守倫理的*底線本分,也是不適格。檢察官因其職權、身份,而涉及或可能涉及或影響其個人利害關系時,只要心中起了貪念,或許貪的不是錢財,貪圖的是名聲,貪圖的是勞逸,都會使執法的天秤晃動傾斜,執法的勇氣,將多所顧忌,何來實現公平正義?貪逸的檢察官,面對眾多案件,不愿詳細調查、探求案件始末緣由,無法理會當事人的痛苦,只求快速結案,又何能贏得人民對檢察官執法的信賴?檢察官執法如果貪名,只想辦大案,做“打老虎”的英雄,卻無視手邊更多無數的“蚊子小案”,才是普羅大眾柴米油鹽真實生活中經常發生與在乎的紛爭困擾,隨便敷衍了事,草率結案,只會讓民眾心生憎怨;貪升遷的檢察官,辦案期待“有權者關愛”的眼神,民眾又怎會期待檢察官執法能獨立不受干預,或上下交相賊呢?所以,檢察官要能廉潔自持,就要有無欲則剛的認知與態度,這當然考驗著檢察官的人性修為,自然成為品位義務的重要規范。檢察官能做到不以檢察官的職權、身份,獲取不適當的私利,在態度與行為上落實,自然能贏得人民的敬重,也能提高民眾對檢察官執法的信任度。 2.誠實 誠實是檢察官認事用法的基本態度,也就是不造假、不矯揉、不濫情,實事求是,同時,也有道德勇氣的內涵。正當法律程序是法治社會的重要精神,檢察官辦案,不能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執法的證據取舍,絕不能造假,執法應遵循的正當法律程序,絕不能打折,發現錯誤,要能改正承擔,發現不法,要能勇于揭發,當身為執法者的檢察官,能誠實面對執掌應有的真實,面對同儕、內部的弊端不掩飾、有勇氣揭弊,例如檢察官面對長官不當的干預、關說,不能只是要靜默的不受影響,也要有勇氣拒絕,并予以依程序揭發;面對同儕、親友利害關系人的不法,能不官官相護、不包庇,依法辦理、依法回避,民眾自然會對檢察官執法不畏懼建立信心,進而愿意信賴與相信檢察官會給予人民*終的保障,放心將攸關民眾自身的法律利害的事務交由檢察官處理。 3.勤勉 檢察官的工作,不論量與質,都是沉重的負擔。檢察官面對每一個承辦的案件,不管是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或是平民百姓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常態案件,“老虎”、“蒼蠅”,都要打,檢察官都得盡心盡力,檢察官面對職務敬業的態度,就是勤勉的顯現。外在資源是客觀的環境因素,勤勉敬業的態度,是檢察官贏得民眾信賴的內在修為,沒有人民會將信任交付在一個態度輕浮、無故延宕的檢察官身上。 4.謹言慎行 檢察官的言行舉止,具有引導社會大眾舉止、價值的指針作用。檢察官代表著法律正義的執行者,所具備的職業特質又是法律專業事務,“依法辦理、于法有據”,是檢察機關不斷要建立給民眾的認知。因此,檢察官執行職務的行為應在鏟奸除惡,維護社會秩序正義;檢察官的言論,則應于法有據,沒有虛妄。從而,檢察官的言行舉止,在社會大眾的高標準期待下,應該是可以成為民眾言行的榜樣或效法的對象,若以低標準的期待,則是*起碼民眾做與檢察官相同之言行,不至于違法或受罰。 ……
檢察官倫理規范釋論 作者簡介
蔡碧玉,現職:臺灣“法務部”司法官學院院長。經歷: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臺灣“法務部”常務次長,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學歷:臺灣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臺灣大學政治研究所碩士。 周懷廉,現職: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經歷: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臺灣“法務部靠前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學歷: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英國Warwick大學靠前經濟法法學碩士。 施慶堂,現職: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經歷: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高雄高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學歷:中興大學(現臺北大學)法律系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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