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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全國檢察應用理論研究優秀成果選萃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216671
- 條形碼:9787510216671 ; 978-7-5102-1667-1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2014-全國檢察應用理論研究優秀成果選萃 本書特色
萬春編寫的《全國檢察應用理論研究優秀成果選萃(2014)》是繼《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之后由*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編選的優秀成果論文集,方便廣大檢察人員相互學習和交流檢察應用理論研究成果,促進檢查應用理論研究成果的轉化,以便更好地服務于檢察改革和檢察業務工作。
2014-全國檢察應用理論研究優秀成果選萃 內容簡介
檢察應用理論研究工作是檢察工作的重要內容。廣泛深入地開展檢察應用理論研究,是提高檢察決策水平、提升檢察隊伍素質、保障法律正確適用的重要措施。檢察工作要緊跟偉大時代的步伐,服務好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就必須重視和加強檢察應用理論研究工作,使檢察應用理論來源于檢察實踐,服務于檢察實踐。
2014-全國檢察應用理論研究優秀成果選萃 目錄
2014年檢察應用理論研究綜述
檢察改革
邊界與結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方向之探討
關于檢察委員會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深化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的思考
逮捕條件中社會危險性評估模式之構建
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若干問題探究
司法責任制視域下的基層檢察辦案組織改革
檢委會改革的路徑選擇
——基于檢委會屬性的考辨
探索符合中國國情的檢察官辦案組織
刑法實務
關于“利益輸送”型職務犯罪的調研報告
“毀林開荒”案件適用法律探討
——以六師檢察機關辦理的三起毀林開荒案件為樣本
污染環境犯罪法律適用問題及分析
查處知識產權犯罪的問題探析
毒品犯罪案件中“主觀明知”認定的實證解析
非法拘禁罪法律適用問題淺析
醉酒型危險駕駛罪量刑特征及量刑模型構建實證研究
——基于全國4782份隨機抽樣判決書
危害生態環境的瀆職犯罪現狀及對策分析
關于公錯私罪問題的調研報告
刑事訴訟實務
對瑕疵證據的理解與審查
公訴案件無罪生效裁判的分析思考
——以我國檢察制度的價值取向和應然功能為視角
合適成年人參與訴訟制度探析
刑法、刑事訴訟法執行中的問題及建議
技術偵查的法律規制
天津檢察機關貫徹執行修改后刑事訴訟法情況的調研報告
檢察引導偵查機制的反思與重構
流動人口取保候審問題研究
論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機制的完善
刑事訴訟翻譯活動的現實與規制
破解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偵查困境對策
刑事錯案的成因及預防
當前職務犯罪判處緩免刑比例過高現象的原因分析
職務犯罪初查中的司法查詢實證分析
檢察機關適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實證考察與完善措施
貫徹未成年人刑事檢察政策應注意的問題
查辦職務犯罪應實現四個思維轉變
職務犯罪輕刑化對反腐敗工作的影響
上級院不批捕決定對下級院應具有整體約束力
情報信息主導職務犯罪偵查模式探討
——應對修改后刑事訴訟法對職務犯罪偵查挑戰的思考
人權保障視野下的羈押期限與辦案期限探析
完善檢務公開機制的若干建議
上海檢察機關實施修改后刑事訴訟法情況的專題調研
審查逮捕“三步綜合分析法”探索
省級檢察院參與死刑復核監督程序研究
死刑復核法律監督問題探討
未成年人刑事特別程序探微
行政證據作為刑事證據使用規則芻議
其他
論*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的實質合理性
檢察機關崗位素能基本標準行文體例初探
——以案件管理崗位為例
試論民事訴訟監督中“調查核實權”的依法科學規范適用
檢務公開的法理基礎 實踐探索與實現路徑
試析指導性案例的“指導性”
——以楊某玩忽職守、徇私枉法、受賄案為例
附錄:*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獎勵2014年度全國檢察機關檢察應用理論研究優秀成果和組織工作先進單位的通報
2014-全國檢察應用理論研究優秀成果選萃 節選
《全國檢察應用理論研究優秀成果選萃(2014)》: 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確立了庭前會議制度。在司法實踐中存在主持者界定模糊、適用范圍不統一、證據開示內容不明確、非法證據是否排除實踐不一以及庭前會議的效力待定等諸多問題。有文章認為②:庭前會議實質是庭前準備程序,應立足于庭前會議的功能定位,從健全庭前會議制度的基本框架、完善庭前會議的檢察監督等方面探索庭前會議制度的完善途徑:(1)明確庭前會議的主持者。從庭前會議功能定位的價值來看,庭前會議主持者應當是審判人員。(2)合理確定庭前會議的案件范圍。庭前會議的適用范圍應包括:案情重大復雜的案件、證人證言或書證等證據材料較多的案件、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案件、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被告人或被害人較多的涉眾型犯罪案件等。(3)從理論上講,二審程序與一審程序所遵循的庭審原則是一致的,在二審程序中,出庭的檢察人員多為上一級檢察院人員,對于案件的認識與一審的公訴人員并不完全相同,且二審也會涉及非法證據排除、提交新證據等事項,從提高訴訟效率的角度來看,二審程序也需要明確爭議焦點,掌握庭審范圍、庭審重點,所以,二審案件適用庭前會議有助于構建和諧控辯關系。(4)明確證據開示的內容。在庭前會議上,證據開示是控辯雙方都應當履行的義務。辯護人除了通過閱卷權來獲知證據外,還可以通過庭前會議申請調取司法機關已經收集但未隨案移送的證明被告人無罪或罪輕的證據。遵循雙向開示的原則,辯護人對于特殊證據也應當在庭前會議上予以開示。這些特殊證據對于案件的實體處理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如果辯護人在庭審時突然出示特殊證據,將會導致庭審不斷被拖延、中斷,無法有效集中審理,更影響案件事實的揭示,對于被告人權利的保障也有消極影響。(5)非法證據的有限排除,除非公訴人也認同非法證據排除,否則非法證據只能在庭審過程中通過質證和辯論來決定是否排除。(6)確認庭前會議的法律效力。庭前會議的效力應當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請求的及時性;二是結論的拘束力。請求的及時性是指凡符合《*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84條第1款所列事項,控辯雙方均應在啟動庭前會議時提出,未在庭前會議上提出請求,除非有正當理由,在庭審時不應被允許再提出。結論的拘束力是指控辯雙方一旦對庭前會議的內容確認無誤,一般不得在庭審時再提出異議。 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在“特別程序編”中新增規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有利于減少犯罪損失,維護社會正義。然而,作為一項新增制度,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在違法所得認定、證據規則設置等方面仍存在不少亟待完善的地方,有文章全面分析了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現狀與既存問題,進而對我國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制度設計與程序運作提出完善建議:1.健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啟動程序。一是完善違法財產沒收程序啟動前的公告規定,二是增設違法財產沒收前的財產保全程序;2.明確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實施細則。(1)明確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受案范圍規定。一是應明確實踐中*常適用違法財產沒收程序的“貪污賄賂罪”的范圍,二是應明確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中“恐怖活動犯罪”的范圍,三是明確對法律規定中“等”的理解,四是明確對“重大犯罪案件”的理解。(2)細化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管轄運作規定。3.明確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證明標準。一是涉罪事實適用“排除合理懷疑”標準;二是財產所有權主張適用“優勢證據”標準。4.完善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配套制度。一是建立公檢協作工作機制;二是構建跨國追贓協作機制;三是健全異議申訴聽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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