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闖進數學世界――探秘歷史名題
-
>
中醫基礎理論
-
>
當代中國政府與政治(新編21世紀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
>
高校軍事課教程
-
>
思想道德與法治(2021年版)
-
>
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2021年版)
-
>
中醫內科學·全國中醫藥行業高等教育“十四五”規劃教材
行政訴訟法學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2062240
- 條形碼:9787562062240 ; 978-7-5620-6224-0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行政訴訟法學 本書特色
《高等政法院校專業主干課程系列教材:行政訴訟法學(第三版)》出版社是國家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主辦的高校法學類專業出版機構,其宗旨是為中國法學教育、法學研究服務。多年來我社始終把法學教材建設放在首位,向廣大讀者提供研究生、本科、專科、高職、中專等各種層次、多種系列的精品法學教材,其中很多教材榮獲國家教育部、司法部、新聞出版總署等部委的優秀教材獎,是我國重要的法學教材出版基地之一。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曾多次榮獲國家良好出版社、先進高校出版社榮譽稱號。在新時期,我們將一如既往地真誠為廣大讀者服務,努力為中國的法學教育事業做貢獻。
行政訴訟法學 內容簡介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是國家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主辦的高校法學類專業出版機構,其宗旨是為中國法學教育、法學研究服務。多年來我社始終把法學教材建設放在首位,向廣大讀者提供研究生、本科、專科、高職、中專等各種層次、多種系列的精品法學教材,其中很多教材榮獲國家教育部、司法部、新聞出版總署等部委的優秀教材獎,是我國重要的法學教材出版基地之一。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曾多次榮獲國家良好出版社、先進高校出版社榮譽稱號。在新時期,我們將一如既往地真誠為廣大讀者服務,努力為中國的法學教育事業做貢獻。
行政訴訟法學 目錄
行政訴訟法學 節選
《行政訴訟法學(第三版)》: 一、大陸法系國家行政訴訟法的歷史發展 大陸法系是指以古代羅馬法為基礎發展起來的具有共同歷史傳統和表現方式的法律的總稱,大陸法系的代表國家是法、德等歐洲大陸國家。 總的來講,大陸法系的行政訴訟法特點有二:①各國都有兩套法院系統,即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普通法院審理民事和刑事案件,行政法院審理行政案件。②都存在兩套法律規則,即私法和公法,行政活動受公法支配,私人活動受私法支配。但是,由于大陸法系各國的歷史不同,行政訴訟法的產生和發展方面也存在一些差異,下面我們分別論述。 (一)法國行政訴訟法 法國素有行政法“母國”的美譽。法國行政訴訟法產生*早,而且內容豐富,理論發達。法國行政訴訟法是在1789年法國大革命至第二帝國滅亡這一段時間產生的,法國行政訴訟法的產生與行政法院的形成是密不可分的,可以說,行政法院先于行政訴訟法而產生,沒有前者就沒有后者,因為法國行政訴訟的觀念、原則和制度都是通過行政法院的判例確立的。因此,我們應當從法國行政法院的產生人手,考察法國行政訴訟法的歷史發展過程。 1789年法國大革命勝利后,代表保守勢力的高等法院反對新政權的改革。于是,議會于1790年通過一項法律,規定司法職能和行政職能永遠分離,法官不能以任何方式妨害行政機關的行政活動,行政爭議不能由普通法院解決,這就有必要設立一個新的機關解決行政爭議。另一個原因就是對分權學說的理解,當時的執政者把行政訴訟看作是行政活動的一部分,而不屬于司法的范疇,在這種情況下就只能從行政機關自身尋找解決行政爭議的出路。 大革命勝利后設立的國家參事院本是元首的咨詢機關,同時受理公民對行政機關的控告,并以元首的名義作出裁決。1872年的立法將行政審判權委任給國家參事院,從此國家參事院可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判決,但是,行政司法的殘痕仍然保留,其中之一就是部長法官制,即部長對行政案件享有普遍的管轄權,公民不服行政機關的決定要首先向部長申訴,部長以法官的身份來審理案件。行政法院只享有有限的管轄權,公民只有不服部長的裁決時才能向行政法院上訴。1889年的卡多訴內政部長案否定了部長法官制,使得行政法院成為享有普遍管轄權限的法院,它標志著法國的行政訴訟和行政法院的*終確立。 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隨著*高法院審判實踐的豐富和經驗的積累,行政訴訟法的理論和制度迅速發展。其間不能不提的是1873年的布朗戈案件,這個案件的直接意義是確立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在管轄權劃分上的一個新的標準,意義更為深遠的是它確立了新的“公務”行政觀念。同時,它宣布放棄傳統的國家不負賠償責任的理論,明確承認了國家的賠償責任。 法國行政訴訟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1.由獨立的行政法院系統受理行政案件,普通法院只受理民事和刑事案件。法國這種制度的形成有兩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受三權分立理論的影響,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互相獨立,并且認為行政訴訟也是一種行政活動,不能由普通法院來受理,因此,在行政部門內部建立行政法院來解決行政爭議。但是,分權的結果并不是必然要建立行政法院,英美國家也奉行分權學說,但是并未建立行政法院。可見還有另一面的原因,也就是歷史背景。在法國,資產階級興起的時候,政府代表著資產階級的利益,而封建勢力把持著法院,因此法院和行政部門之間存在著對立。大革命勝利后,資產階級取得政權,為了制止司法部門對行政的抵制,他們制定法律,禁止普通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導致日后建立獨立的行政法院系統。 法國的行政法院是在特定的歷史背景下產生的,現在那種情況已經不復存在,那么行政法院為什么仍然保留下來呢?這主要是出于技術上而不再是政治上的考慮:①行政訴訟適用獨立的法律規則,它要求法官是行政法專家,而不是一般的法律專家;②行政法官不僅要具備法律知識,還要有行政經驗;③行政訴訟程序不同,行政訴訟貴在及時迅速地解決爭議;④行政法院享有崇高的威信,得到法國人民的信賴。 2.適用獨立的行政法規則。行政法院在解決行政爭議時,不適用解決私人間爭議的私法規則,而是創造并適用一系列行政法規則。這一方面是由于行政法院的存在,另一方面是由于行政活動和私人活動的性質不同,行政活動以滿足公共利益為目的,私人活動以滿足私人利益為目的,二者的目的和手段不同,因此解決爭議的法律規則也隨之不同。可見,法國解決民事爭議和行政爭議時要由不同的法院適用不同的規則,而英美法系則無論解決民事還是行政案件均由同一法院適用同一規則,前者是公私分明,后者是公私不分;前者是一分為二,后者是合二為一,對比十分明顯。 ……
行政訴訟法學 作者簡介
王麟,男,1967年出生,安徽亳州人,西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中國行為法學會行政執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行政法學會常務理事,陜西省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研究方向為行政法與行政訴訟學、政府法治理論。先后主編、參編行政法專業教材與專著11部,發表論文三十余篇,主持完成國家、司法部、陜西省等社科基金項目4項,代表作有:《重構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基本問題》(《法律科學》2004年第4期,人大復印資料《訴訟、司法制度》2004年第10期轉載)、《利益關系的行政法意義》(《法學》2004年第10期,人大復印資料《憲法、行政法》2005年第1期轉載),《行政協助制度論綱——兼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程序法(試擬稿))的相關規定》(《法商研究》2006年第1期)等。
- >
朝聞道
- >
中國人在烏蘇里邊疆區:歷史與人類學概述
- >
山海經
- >
經典常談
- >
龍榆生:詞曲概論/大家小書
- >
唐代進士錄
- >
有舍有得是人生
- >
莉莉和章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