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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學習讀本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371831
- 條形碼:9787509371831 ; 978-7-5093-7183-1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打官司學習讀本 本書特色
本書共由兩部分組成。**部分是打官司法律知識問答,采用了一問一答的方式,簡單明確,通俗易學。其內容涉及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以及法律援助的各個領域,如管轄、訴訟參加人、審判制度、證據問題、審判程序、執行程序等等。第二部分是經典案例官司,選取的均為現實中常見的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以及法律援助的經典案例,能在很大程度上幫助讀者理解相關的法律問題,通俗且不枯燥。
打官司學習讀本 內容簡介
專業性:法學專家、實務人士、專業法律編輯精心編寫 實用性:知識問答與經典案例結合,通俗講解打官司的法律問題 全面性:打官司常見法律問題的全面覆蓋與實用指南
打官司學習讀本 目錄
上篇打官司知識問答 **章如何打民事官司——民事訴訟法律知識 **節管轄 1.各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范圍是怎樣的? 2.哪些法院受理專利糾紛案件? 3.如何區分“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 4.國內法院有權管轄跨國離婚糾紛嗎? 5.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就其離婚后的國內財產糾紛案件起訴的,應由哪級法院管轄? 6.哪些法院對保險糾紛有管轄權? 7.財產保全糾紛由哪里的法院管轄? 8.約定糾紛管轄法院的,實際起訴時可以怎么操作? 第二節審判組織與訴訟參加人 9.審理**審案件的合議庭由哪些人員組成?合議庭人數是多少? 10.第二審案件中的合議庭的組成人員與**審合議庭的有什么不同? 11.發回重審與再審案件中,合議庭如何組成? 12.合議庭評議案件,遵從什么原則? 13.民事訴訟中的反訴是什么? 14.起訴人人數眾多該怎么辦? 15.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幾個訴訟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應符合哪些條件? 16.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不履行協議的,另一方該怎么辦? 17.哪些情形下,行為人應為當事人呢? 18.12歲兒童造成他人傷害的,被告是誰? 第三節證據運作 19.哪些情況下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20.當事人什么時候可以提出證據保全申請? 21.舉證期限不夠用,當事人該怎么辦? 22.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后果是什么? 23.嚴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的證據能被法院采納嗎? 24.一方當事人毀壞對對方有利的書證會受到法院怎樣的處罰? 25.對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法律是如何解釋的? 26.誰應該支付證人的出庭費? 27.證人拒絕簽署保證書的證言有效力嗎? 28.當事人可以通過哪種途徑進行鑒定? 29.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可以參與專業問題之外的法庭審理活動嗎? 30.當事人的隱私在勘驗時受保護嗎? 第四節法院調解 31.哪些民事訴訟案件不能調解? 32.法院在調解時當事人不能出庭,調解還能繼續嗎? 33.當事人有權讓法院制作判決書嗎? 34.調解案件時,應遵循哪些便利原則? 35.什么情況下,案件調解后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 第五節回避、保全和先予執行 36.申請審判人員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37.毫無理由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回避嗎? 38.一方不服回避決議提起復議的,被申請人有必要停止工作嗎? 39.被保全人是否有權使用被保全的財產? 40.到期債權可以被保全嗎? 41.申請訴前保全有必要提供擔保嗎? 42.申請人應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多長時間內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43.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符合哪些條件? 44.需要先予執行的情況緊急具體包括什么? 第六節**審程序與第二審程序 45.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會宣布什么?開庭審理時審判長 會告知當事人什么? 46.法庭調查的含義及應遵循的順序是什么? 47.法庭辯論是怎么回事,其應按照怎樣的順序? 48.哪些情形下,開庭審理可以延期? 49.案件審理后應多久結案? 50.什么情況下會中止訴訟? 51.終結訴訟適用哪些情形? 52.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有哪些? 53.公眾有權對生效的裁判進行查詢嗎? 54.符合哪些條件構成重復起訴? 55.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在多長時間內可以上訴? 56.第二審人民法院不予開庭審理的上訴案件有哪些? 57.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上訴案件該如何區分處理? 58.判決上訴和裁定上訴的審理期分別是多久? 59.哪些情況屬于原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60.一審中的訴訟行為對當事人在二審時有約束力嗎? 第七節審判監督程序 61.當事人有權提請再審嗎? 62.人民法院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多長時間內進行審查? 63.再審案件上訴要符合什么條件? 64.再審案件需要另組合議庭嗎? 65.當事人申請再審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66.再審申請書包括哪些內容? 67.出現哪些情況時,當事人的再審申請法院不會受理? 68.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請再審的期限是多久? 69.哪些情形屬于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 70.如何確定審判人員的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 71.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再審案件時,如何根據不同的情形區別進行? 第八節簡易程序與小額訴訟程序 72.簡易程序的含義是什么?簡易程序可以當即審理嗎? 73.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74.不宜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該如何處理? 75.哪些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 76.在簡易程序中,當事人有權申請開庭方式嗎? 77.小額訴訟案件,適用哪種審判方式? 78.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金錢給付案件有哪些? 79.小額訴訟案件的舉證期限是多久? 第九節特別程序、督促程序與公示催告程序 80.選民資格案件的含義是什么?選民資格案件由哪級法院管轄? 81.宣告失蹤、死亡的案件的起訴條件是什么? 82.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如何起訴? 83.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的,如何起訴? 84.什么是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如何起訴? 85.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86.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在什么情況下法院會不予受理? 87.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含義及起訴條件是什么? 88.申請實現擔保物權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89.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符合什么條件時,基層人民法院應該受理? 90.債務人收到支付令后未提出異議而向其他法院起訴,支付令還有效嗎? 91.債務人的口頭異議有效嗎? 92.公示催告的含義是什么?如何申請公示催告? 93.公示催告申請人應在什么時間提出撤回申請? 第十節執行 94.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執行不服的怎么辦? 95.申請執行后,人民法院不執行的,申請人該怎么辦? 96.據以執行的判決有錯誤,如何處理被執行的財產? 97.對于哪些法律文書,在什么樣的情形下,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98.扣押被執行人的財產時,其撫養的孩子應當納入考慮范圍嗎? 99.查封后的財產,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拍賣,如何拍賣? 100.在強制執行的過程中,人民法院有權搜查被執行人的財產嗎? 101.誰負擔強制執行產生的費用? 102.執行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清債務的,債權人該怎么辦? 103.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會對征信問題產生影響嗎? 104.被執行人對申請執行期限有異議,法院會如何處理? 105.對人民法院查封的財產有優先權的債權人,可以直 接申請參與分配嗎? 106.法院如何處理多個債權人對執行財產申請參與分配? 第十一節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期間、送達與訴訟費用等 107.違反法庭規則的人會受到什么處罰? 108.惡意起訴的,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109.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逃避義務的,會受什么處罰? 110.對不履行協助調查、執行義務的單位,可以給予哪些處罰? 111.對妨害訴訟進行的罰款,一般為多少? 112.對妨害訴訟進行的拘留,一般為多久?不服拘留決定的,可以怎么辦? 113.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訴訟合法嗎? 114.什么是“期間”?如何計算? 115.送達訴訟法律文書,“送達到”以什么為準? 116.留置送達的含義是什么?留置送達適用于哪些情況? 117.什么是送達回證?當事人拒簽送達回證其效力會受影響嗎? 118.如何界定使用電子郵件送達的日期? 119.未交齊訴訟費導致撤訴處理的,已交的費用可以要回嗎? 120.兼有財產性和非財產性訴訟請求的案件,怎么收取訴訟費? 第二章如何打刑事官司——刑事訴訟法律常識 **節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121.公民可以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嗎? 122.新聞媒體能否干涉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獨立行使職權? 123.一個刑事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之后,能否再向上一級法院上訴? 124.人民法院審判案件,是否應當公開進行? 125.人民法院是否應當保障被告人等訴訟參與人的訴訟 權利? 第二節管轄 126.對于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犯罪行為,由哪個機關立 案偵查? 127.關于刑事案件的級別管轄,是如何分配的? 128.刑事案件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能否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29.如果幾個同級人民法院對某一案件都有管轄權時,該如何處理? 第三節回避 130.法官審理水平不高,能成為申請法官回避的事由嗎? 131.審判人員、檢查人員、偵查人員能否接受當事人的送禮? 132.面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該如何維權? 第四節辯護與代理 133.在刑事訴訟中,是不是一定得請律師擔任辯護人? 134.一名被告人*多可以委托多少辯護人? 135.偵查機關在**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權委托辯護人? 136.辯護人的責任是什么? 137.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為委托人做什么? 138.法院可在被告人沒有辯護律師的情況下直接審理并判他死刑嗎? 139.辯護人可以幫助犯罪嫌疑人偽造證據嗎? 140.刑事訴訟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嗎?其后果是什么? 141.辯護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有權予以保密嗎? 142.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該怎么辦? 第五節證據 143.刑事訴訟證據都包括哪些種類? 144.公訴案件與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分別由誰承擔? 145.采用暴力、非法手段收集的證據,能否作為有效證據? 146.哪些人不能作為刑事訴訟中的證人? 147.因證人在重大案件中作證,而本人或其親屬面臨危險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采取哪些措施? 第六節強制措施 148.被告人在申請取保候審時,提出的保證人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149.作為被取保候審人的保證人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150.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151.取保候審結束時,該如何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15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哪些情形的,公安機關可以對其進行監視居住? 153.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的規定有哪些? 154.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存在哪些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 155.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多久內進行訊問? 156.在正常情況下,公安局*長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多 少天? 157.公安機關逮捕人時,可以不出示逮捕證嗎? 第七節立案、偵查和與起訴 158.每個公民都有義務向公安機關舉報犯罪嫌疑人嗎? 159.報案、控告、舉報可以口頭提出嗎? 160.什么樣的刑事案件可以由當事人自己提起訴訟? 161.當事人對于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哪些行為,有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 162.偵查階段,律師是否享有調查取證權? 163.與案件無關的問題,犯罪嫌疑人有權拒絕回答嗎? 164.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是否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 165.對于犯罪現場,公民是否有義務保護? 166.公民有義務交出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證據嗎? 167.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否可以提起精神損害賠償? 168.檢察院能否以犯罪嫌疑人家庭困難為由,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第八節審理與執行 169.哪些案件必須公開審理?哪些案件不得公開審理? 170.被告人因病住院,無法出庭,法院是否可以作出缺席判決? 171.被害人對于一審結果不服,可不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172.一個案件上訴至上一級法院以后,上一級法院對于該案件可以作出哪些判決? 173.被告人上訴,二審法院可以加重其刑罰嗎? 174.對死刑犯可以“游街示眾”嗎? 175.什么是監外執行?哪些人適用監外執行? 第三章如何打行政官司——行政訴訟法律常識 **節受案范圍與管轄、訴訟參與人、受理等 176.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有哪些? 177.哪些案件雖然屬于行政類,但即使提起訴訟法院也不會受理? 178.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主體有哪些? 179.行政復議后不服提起訴訟的,應該把誰作為被告呢? 180.一項侵犯自己合法權益的行政行為是由多個機關同時做出的,可以把這些行政機關同時作為被告提起訴訟嗎? 181.行政訴訟的被告包括規章授權的組織嗎? 182.行政復議是提起行政訴訟的必經途徑嗎? 183.因行政復議起訴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84.公民以行政機關的不作為行為作為起訴原因的,應該在什么時候提起訴訟? 185.因為某種原因可能會延誤起訴期限的,應該如何補救? 186.不經行政復議而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87.法院對已經提起的訴訟既不受理也不說明理由,作為原告該怎么辦呢? 第二節行政訴訟中的證據 188.在行政訴訟中,舉證責任應該由誰負責? 189.在行政訴訟中,逾期舉證的申請被告可以提出嗎? 190.提供涉密證據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191.在什么情況下,行政執法人員可以應原告和第三人要求出庭作證? 192.當事人要求鑒定人出庭的,鑒定人應該出庭接受詢問嗎? 193.認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不包括哪些? 194.原告應該采用什么樣的方法以推翻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納的鑒定結論? 195.已做好的現場筆錄但缺少當事人的簽名認定,這樣的筆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嗎? 196.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專門性問題的,應該怎么辦? 197.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沒有作為具體行政行為依據而使用的證據,訴訟時能將該證據作為判斷其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嗎? 198.在行政賠償訴訟中,相關部門可以將當事人為達成調解而妥協認可的案件事實作為日后訴訟中對其不 利的證據嗎? 第三節審理與判決 199.在行政訴訟期間內,會被法院裁定停止執行的行政行為有哪些? 200.行政訴訟可以申請先予執行嗎? 201.作為被告的該行政機關的代表人不出庭,能夠缺席判決嗎? 202.在行政訴訟案件中有必須先行解決的民事爭議的,該怎么辦? 203.法院會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的情況有哪些? 204.作為行政機關的被告敗訴后,仍然執行已經敗訴的行政行為合法嗎? 205.哪些行政行為不需要撤銷或者判決履行,由法院直接判決確認其違法? 206.作出行政行為的機關不具有主體資格的,該行政行為會被法院判決確認無效嗎? 207.行政訴訟案件的一審期限是多長?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嗎? 208.行政訴訟的二審的審理應如何進行? 209.行政案件需要上訴的,上訴的期限是多久? 210.當事人如果申請行政官司再審的,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211.當事人提出申請再審的應該在什么時候提出?向誰提出? 212.行政案件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嗎? 213.行政訴訟案件可否調解? 第四節執行與侵權賠償責任 214.行政案件已經做出了判決,但公民拒不履行,那么應該由誰進行強制執行? 215.行政行為作出后,對于相對人既不起訴也不履行的情況,應該采取什么措施? 216.行政機關對已經做出判決的行政案件拒不執行的,一審法院應該怎么辦? 217.在行政訴訟中,法院“違法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應給予賠償的情況有哪些? 218.在行政訴訟中,對于“違法采取保全措施”行為應給予補償的情形有哪些? 219.在行政訴訟中,對于 “法律文書執行錯誤”應給予補償的情形有哪些? 220.行政訴訟當中,當事人不能要求國家賠償的損害有哪些? 221.如何申請行政訴訟中的司法賠償? 222.行政訴訟中的司法賠償都有哪些方式? 第四章沒錢打官司怎么辦——法律援助法律常識 **節法律援助范圍 223.經濟困難且未委托代理人的情況下,可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有哪些? 224.可以申請刑事訴訟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225.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辯護人時,應當提供法律援助嗎? 226.被告人是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未成年人,應當提供法律援助嗎? 227.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是由什么規定的? 第二節法律援助申請和審查 228.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按照哪些規定提出? 229.看守所將法律援助申請轉交法律援助機構的時限是多少? 230.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誰提出法律援助申請? 231.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232.法律援助機構認為申請材料不齊全,該怎么辦? 233.申請人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通知有異議的,該 怎么辦? 第三節法律援助實施 234.指定辯護通知書和起訴書副本何時送交法律援助機構? 235.法律援助可以安排哪些人員辦理法律援助的案件? 236.法律援助的人員能否收取他人財物? 237.遇到哪些情形時,有可能導致法律援助終止? 238.受指派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在案件結案時,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哪些材料? 第四節法律責任 239.法律援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哪些情形的,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240.律師事務所拒絕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的,會受到什 么樣的處罰? 241.律師出現哪些情形的,司法部門會給予一定的處罰? 242.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違反職業道德的,應依據什 么處罰? 243.監管法律援助時,司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 的,如何處理? 下篇打官司經典案例解析 **章民事官司經典案例解析 1.對于戶口已經遷出本地,但又居無定所未落戶的人,原告該去哪個法院起訴他? 2.妻子對長年在外打工至今未歸的丈夫起訴離婚時,應該向哪個法院起訴? 3.在裝運貨物時,裝運工給他人造成傷害的,可以要求誰來承擔損失? 4.哪個法院管轄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 5.第三人未參加訴訟,事后就不能再起訴了嗎? 6.應當在什么情況下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7.被逼迫寫下的欠條,屬于有效證據嗎? 8.遲遲不交出持有的證據,會有什么后果? 9.為調解所認可的證據可以在以后作為對當事人不利的證據嗎? 10.當事人毀滅證據的,會承擔怎樣的法律后果? 11.法官接受當事人的請客送禮的,會承擔怎樣的法律后果? 12.原告申請撤訴未獲準許,又拒不到庭的,法院能夠缺席判決嗎? 13.在離婚案件中,委托了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可以不出庭嗎? 14.對于不公開審理的案件,當事人及家屬能否要求不公開宣判? 15.案外人認為訴訟標的與自己有關該怎么辦? 16.法官收受賄賂導致敗訴判決生效,敗訴方應該怎么辦? 17.判決書的義務全部履行后,其名字可以從失信名單庫中刪除嗎? 18.達成執行和解后,一方不履行和解協議該如何處理? 19.被執行人延期履行義務,會有什么后果? 20.認定財產無主案件判決后,相關財產權利人還可以 依法維權嗎? 21.被執行人不履行判決書,應該報告相關的財產情況嗎? 22.故意毀損被查封的財產的,會受到怎樣的懲罰? 第二章刑事官司經典案例解析 2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可以通過和解解決嗎? 24.犯罪嫌疑人在訴訟中自行辯護的,其行為合法嗎? 25.少數民族當事人不懂漢語,如何參加刑事訴訟? 26.審訊未成年人時,是否應有監護人在場? 27.口供系刑訊逼供所得的,是否還能夠作為合法證據使用? 28.犯罪嫌疑人拒不認罪,法院可以依據確鑿的證據定罪嗎? 29.“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是否適用于刑事訴訟? 30.認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的證據不足,能認定有罪嗎? 31.警方在調查取證時強行開展人身檢查,合法嗎? 32.犯罪嫌疑人已死亡的,是否還需追究其刑事責任? 33.未成年犯罪的案件,能否公開審理? 34.違反法庭秩序的,要追究什么責任? 35.需要傳喚新證人,法院延期審理合法嗎? 36.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合法嗎? 37.有新證據證明被告無罪,能申請法院重新判決嗎? 38.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孕婦,可以申請監外執行嗎? 39.死緩犯在死刑緩期內故意犯罪的,應當如何處理? 40.公安機關可以認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嗎? 41.誰有權力下令逮捕? 42.判決生效后起訴罪名有誤怎么辦? 43.已經決定執行死刑的,在執行前還可以要求暫停嗎? 第三章行政官司經典案例解析 44.行政訴訟中,被告方的負責人有正當理由確實不能出庭的,應該怎么處理? 45.行政判決涉及了第三人利益,該第三人有權上訴嗎? 46.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是否適用一般的起訴期限? 47.公民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保護其人身、財產安全,但行政機關不履行的,必須在2個月后才能起訴嗎? 48.立案庭拒不接收起訴狀的,起訴人該怎么辦? 49.原告起訴時超過了起訴期限,誰負證明責任? 50.行政賠償訴訟中,原告在無法證明受損害的情況下,有勝訴的可能嗎? 51.原告有證據證明被告持有對原告有利的證據而被告拒不提供,法院可以怎么做? 52.對方當事人不認可的經過勾畫的書面文件,可以單獨作為定案依據嗎? 53.行政機關在行政訴訟中脅迫原告撤訴,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54.法院可以公開涉及商業秘密的行政訴訟判決書嗎? 55.判決行政機關履行職責已經無意義,那么法院應當做出什么樣的判決? 56.法院作出的變更判決能加重原告的義務嗎? 57.發回重審的政府信息公開案件,應適用什么樣的程序審理? 第四章法律援助經典案例解析 58.索要贍養費的老人是否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59.工廠拖欠工資,工人沒錢請律師但想提起勞動仲裁,能否申請法律援助? 60.救人卻被誣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61.通過訴訟方式討要撫恤金,該向何處申請法律援助? 62.法律咨詢包含在法律援助中嗎?都包含哪些事項? 63.未成年人可以自己申請法律援助嗎? 64.申請法律援助失敗后,還能再申請嗎? 65.法律援助人員可不經受援人同意就與訴訟對方當事人和解嗎? 66.法律援助人員在辦案過程中的進展情況需要向受援人和法律援助機構報告嗎? 67.受援人可要求更換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嗎? 68.犯罪嫌疑人若身患殘疾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69.自訴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70.家庭經濟困難的被害人,可通過法律援助機構尋找訴訟代理人嗎? 71.在押犯罪嫌疑人如何申請法律援助? 72.對于未委托辯護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否得到法律援助? 73.公、檢、法是否具有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義務? 74.遇有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提供法律援助嗎? 75.行政賠償訴訟可以找法律援助嗎? 76.共同犯罪中請不起律師的犯罪嫌疑人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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