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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法學:2015年第1卷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2065104
- 條形碼:9787562065104 ; 978-7-5620-6510-4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北航法學:2015年第1卷 本書特色
我們是否有一部不成文憲法? 原刊stanford law review, vol27, no3 (feb, 1975), pp703~718。 托馬斯·格雷著田雷譯托馬斯·格雷,時任斯坦福大學法學教授。田雷,重慶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副教授。 在審查法律的合憲性時,我們的法官是應當自我設限,僅決定相關法律是否與源自于成文憲法典的規范存在沖突?還是說,他們可以去執行自由和正義的原則,即便這些原則的規范性內容并未見之于美國建國文件的文本范圍內?除卻司法審查本身的正當性問題,這很可能是關于我們的根本法、我們所能提出的*根本的問題。 一、純粹解釋模式 多年以來,這一*根本的問題并未太吸引憲法學者或者法院、法官群體的直接關注,當然至少有一個重要的例外,此例外就是布萊克大法官(hugo black)。終其漫長而成就斐然的法官生涯,布萊克大法官在其憲法理論中*堅持不斷重申的主題就是,法官在司法審查時應保持對憲法文本的忠誠,如果憲法學說未能基于成文憲法之明文命令的淵源,就是不正當的。 參見in re winship, 397 us358, 377 (1970)(布萊克大法官的反對意見);griswold vconnecticut, 381 us479, 507 (1965)(布萊克大法官的反對意見);rochin vcalifornia, 342 us165, 174 (1952)(布萊克大法官的同意意見);adamson vcalifornia, 332 us46, 68 (1947)(布萊克大法官的反對意見)。 現在看來,作為對布萊克大法官之成就的一種蓋棺論定式的承認,他關于憲法裁決的法理論述可能正在重返光榮。過去數年間,杰出的憲法評論者已經開始回應布萊克大法官的核心命題,他們運用基本上在前一代學術共同體內聞所未聞的話語,批評憲法發展。 這種批判集中圍繞著平等保護學說的新“根本利益”路徑,以及在家庭和性事務中所出現的放任自由的私隱權(right of privacy)。我在本文中所要關注的批評進路,所主張的并不是以上新學說在政策上的不當,或者認為它們缺少內部的體系化或原則性的表述——凡此種種,都是當代憲法評論司空見慣的主題。準確地說,這一波批評所努力證明的是,憲法的新發展所基于的原則,并非根源于對成文憲法進行文本解釋的常規過程,因此,它們代表著一種完全不正當的司法審查模式。 這也是在布萊克大法官的憲法理論中反復唱響的批判路線。當聯邦首席檢察官博克還只是一位學院教授時,就曾對此主題作出過*強有力的闡釋: 聯邦*高法院對“基本價值”的選擇不可能得到正當證成。如果憲法材料并未明文指示出更優先的價值,就不存在任何原則性的方法,可以去優選某種得到主張的人類價值,而不是任何其他的價值。法官必須緊緊圍繞著文本和歷史以及它們的合理含義,而不是去杜撰新權利。bork, neutral principles and some first amendment problems, 47 indlj1, 8 (1971). 博克稱之為憲法原則的“中立推演”的要求,并且明確表示,他認為此要求是對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曾激辯的憲法原則“中立適用”要求的補充。
北航法學:2015年第1卷 內容簡介
《北航法學》由北航法學院主辦,青年教師主編,每年兩卷。翟志勇主編的《北航法學(2015年第1卷)》既致力于思考傳統法學的基本理論與制度實踐的新發展,又致力探究新型工業和信息化時代科學技術的新發展給法律和法學帶來的挑戰,以及法律和法學必須做出的應對。
北航法學:2015年第1卷 目錄
北航法學:2015年第1卷 作者簡介
翟志勇,清華大學法學博士(2010),哈佛大學法學院東亞法律研究中心訪問學者(2009~2009年度),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領域:公法學、法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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