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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法律文明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010148045
- 條形碼:9787010148045 ; 978-7-01-014804-5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宋代法律文明研究 本書特色
宋代法律文明既體現在國家制定的法律制度,社 會各階層的法律思想,又體現在民眾的法律訴求以及 士大夫的司法實踐活動等層面,反映了宋代法律文明 體時適變的時代特征和人文關懷的文明進步趨向。王 曉龍、郭東旭編*的《宋代法律文明研究》從法律文 明史的研究視角總結了上述成就,并對其發(fā)展中的缺 陷及對后世的影響、對當今法制建設的借鑒價值進行 了分析。宋代法律文明整體上看成就輝煌,特點鮮明 ,對元明清后世影響深遠,對奠定中華法系在世界法 律文明史上的地位具有重要作用。
宋代法律文明研究 內容簡介
宋代法律文明堪稱中華法律文明發(fā)展史上*輝煌的時代之一,著名的法制史專家張晉藩先生、徐道鄰先生等都曾對宋代法律文明成就給予高度評價。宋代法律文明既體現在國家制定的法律制度,社會各階層的法律思想,又體現在民眾的法律訴求以及士大夫的司法實踐活動等層面,反映了宋代法律文明“體時適變”的時代特征和“人文關懷”的文明進步趨向。兩宋時期,雖然儒家思想仍占主導地位,但是卻形成了自皇帝到士大夫一個懂法、推崇法律的上層群體,他們對法律在治國安邦中的重要作用有充分認識,這體現在“法為治本”、“以法為公”、“重視民事”的法治理念之中。宋朝統(tǒng)治者在立法中注意總結立法經驗,形成完備制度,并隨著政治經濟形勢發(fā)展,因時立法、適時變法。在立法中也注意廣泛聽取各方意見,試點逐步推進。宋代法律文明的重要體現之一就是原來處于社會下層的人力、女使、雇工、佃戶、商人等人身權、財產權獲得更為充分的保護,其社會地位獲得顯著提高。宋代的刑事與民事司法制度設計與司法實踐中也展示了更多的文明成就,如刑事司法中鞫讞分司、翻異別勘、錄問、慮囚、集體審核與簽押等制度的推行,一定程度限制了法官的司法腐敗行為,折杖法的推行,也有助于減輕刑罰,司法檢驗制度與技術的完善,也有利于避免冤假錯案,保證監(jiān)獄犯人、干證人的基本權益。宋代官府通過設置多種法律考試科目及專門的律學,促進士人、官吏學法習律,提升法律素養(yǎng),而選人出官試律,加強考核監(jiān)督,更是保證親民官法律水平的進步舉措。法律書籍的傳布,宋代民眾的法律知識也獲得極大擴充。宋代法律文明整體上看成就輝煌,特點鮮明,對元明清后世影響深遠,但同時也不可避免具有封建社會法制的痼疾,但以歷史發(fā)展的主流和支流考察,宋代法律建設符合人性發(fā)展趨勢、符合科學理性標準,將其與唐、元、明、清等王朝對比,可以發(fā)現,宋代法律中文明進步的成就*多、缺陷弊病更少,因而宋代法律文明成就輝煌之說可以成立。
宋代法律文明研究 目錄
宋代法律文明研究 作者簡介
王曉龍,1977年生,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歷史學博士,F為河北大學宋史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碩士生導師,兼任中國宋史研究會秘書長、河北省歷史學會理事。主要從事宋史及中國古代政法史教學和研究。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等8項課題,出版專*1部,參*3部,在《中國經濟史研究》、《歷史文化研究》(韓國)、《中國歷史地理論叢》等刊物發(fā)表論文40余篇,論*多次獲得省、市社科**成果獎,曾獲河北省新世紀“三三三”人才工程人才、河北大學“模范教師”等榮譽稱號。 郭東旭,男,漢族,1941年生,河北威縣人。1964年畢業(yè)于河北大學歷史學系,現為河北大學宋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主要從事中國法史學及宋史的教學和研究。*有《宋代法制研究》、《宋朝法律史論》。主編《中國改革通史》綜合卷、《四部精華·史部》(文白對照)。參*《宋朝典制》等。在國內外學術刊物上發(fā)表論文六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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