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堪的納維亞現實主義法學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6167427
- 條形碼:9787516167427 ; 978-7-5161-6742-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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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堪的納維亞現實主義法學研究 本書特色
由王田田著的《斯堪的納維亞現實主義法學研究》,篇幅不大卻言簡意賅地勾勒出該學派的整體理論框架,包括其生成的社會歷史背景,法哲學基礎和方法論,主要論域和論點,與美國現實主義法學的比較,西方學者的褒貶、學術地位,思考與啟迪等,顯得很豐滿。尤其需要重視的,作者在豐富資料的支撐下,經過細心的分析與探究,提出了有相當說服力的獨立見解,實在難能可貴。
斯堪的納維亞現實主義法學研究 內容簡介
由王田田*的《斯堪的納維亞現實主義法學研究》,篇幅不大卻言簡意賅地勾勒出該學派的整體理論框架,包括其生成的社會歷史背景,法哲學基礎和方法論,主要論域和論點,與美國現實主義法學的比較,西方學者的褒貶、學術地位,思考與啟迪等,顯得很豐滿。尤其需要重視的,作者在豐富資料的支撐下,經過細心的分析與探究,提出了有相當說服力的獨立見解,實在難能可貴。
斯堪的納維亞現實主義法學研究 目錄
導論 **節 研究緣起 第二節 研究現狀分析和文獻梳理 第三節 研究方法 一 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方法 二 比較研究的方法 三 價值分析的方法 第四節 研究思路與研究意義 一 主要研究內容 二 選題的意義**章 斯堪的納維亞現實主義法學產生的背景 **節 經濟:工業革命較晚且經濟變革平緩 第二節 政治:保守反動且缺乏自由傳統 第三節 思想:主觀主義與唯心主義盛行 本章小結第二章 斯堪的納維亞現實主義法學的理論基礎和研究方法 **節 斯堪的納維亞現實主義法學的理論基礎 一 反形而上學思想:形而上學領域的陳述毫無意義 二 烏普薩拉哲學派理論:規范表達出的是情感而非真假判斷 三 邏輯實證主義:只有經觀察和實驗證實的命題才是科學的 四 還原論:法律規范應當被還原為社會事實 第二節 斯堪的納維亞現實主義法學的研究方法 一 歷史分析:揭露傳統法律觀念的神秘主義起源 二 邏輯分析:揭示傳統法律命題虛偽的客觀性 第三節 主要代表人物 一 哈蓋爾斯特羅姆 二 倫德斯特 三 奧利弗克拉納 四 羅斯 本章小結第三章 斯堪的納維亞現實主義法學的主要觀點與研究內容 **節 關于基本法律概念 一 批判傳統法學概念的虛幻超驗 二 對法律概念的現實主義態度 第二節 關于法律命題與自然正義、真理判斷 一 批判法學領域的自然正義和價值哲學 二 關于“法律命題不等于真理判斷”的推導 第三節 關于法律效力 一 徹底否定二元論:規范性與事實性兩者只能選其 二 批判既有一元論:沒有在規范和事實之間搭起一座橋梁 三 法律效力的真相:一種內心認同和受約束的感覺 第四節 立法問題 一 批判傳統立法觀點的保守性和非理性 二 立法權應當由法律界精英交給普選的立法者 第五節 關于社會福利與法律體系的目標 一 倫德斯特與羅斯的爭論:社會福利是否客觀可衡量 二 在法律體系內解決社會福利問題之必要性 第六節 對所有權的研究 一 哈蓋爾斯特羅姆對所有權的概念性批判 二 倫德斯特對所有權中強制力作用的強調 三 奧利弗克拉納對所有權分析的行為主義進路 四 羅斯所有權觀念的政治維度 第七節 關于法律語言 一 批判傳統法學語言中的形而上學內容和僵化的形式 二 法律語言具有行為引導和社會控制的功能 三 以經驗科學的理論和語言闡明傳統法理學中形而上學的內容 本章小結第四章 斯堪的納維亞現實主義法學與美國現實主義法學之比較 **節 哲學基礎:烏普薩拉哲學派理論與實用主義哲學 第二節 對法律的認識:社會事實的集合與法官的可能判決 第三節 對法律與道德關系的認識:徹底的分離與緊密相連 第四節 對法律規則的態度:對客觀性的質疑與對確定性的質疑 第五節 研究法律的主要方法:歷史的、邏輯的方法與行為主義的方法 第六節 共同的核心目標:推動民主進步事業 第七節 共同的務實傳統:法律的生命是經驗實證的 本章小結第五章 西方學者對斯堪的納維亞現實主義法學的評論與批判 **節 對斯堪的納維亞現實主義法學的哲學基礎的批判 一 烏弗斯達:對烏普薩拉理論的兩點質疑 二 弗里德:邏輯推斷并非不能適用于規范 三 布萊特:還原論忽視了事物內在的秩序 四 馬丁與勞埃德:質疑能力規范能夠還原為行為規范 第二節 對斯堪的納維亞現實主義法學關于法律語言分析的批判 一 哈特:其剝離了法律語言的特定語境 二 馬歇爾:其片面表達了法律語言的功能 三 馬丁:法律條文并不僅僅為法官而書寫 第三節 對斯堪的納維亞現實主義法學批判唯心主義法學的評論 一 哈特:其錯愛了“道德標準無意義”的戰斗性口號 二 弗里德:對唯心主義法學的批判帶有辯論的狂熱色彩 三 馬丁:其批判法律客觀性的推導過程尚待推敲 第四節 對斯堪的納維亞現實主義法學否認價值的批判 一 弗里德:價值可以是客觀的 二 馬丁:對“法律命題無意義”的反駁 三 比約林、古爾貝格:“社會福利”方案無法替代“正義”方法 第五節 對斯堪的納維亞現實主義法學關于法律效力觀點的評論 一 哈特:區分了內外視角的法律效力觀點可圈可點 二 霍爾:對法律效力并沒有作出更具說服力的解釋 三 坎貝爾:在法律效力中排除價值因素并不能成全其科學性 本章小結第六章 斯堪的納維亞現實主義法學的意義 **節 斯堪的納維亞現實主義法學的現實影響 一 以理性進步的態度驅逐保守封建的非民主氛圍 二 推動北歐國家的政治改革與社會福利制度的建立 第二節 斯堪的納維亞現實主義法學的法學意義 一 承前:清晰的實證主義定位 二 發展:歷史分析、邏輯分析和心理分析并用 三 啟后:為多元法學奠定基礎 第三節 斯堪的納維亞現實主義法學式微的原因 一 理論上反形而上學的努力并未能擺脫形而上學的詬病 二 法律暴力屬性論和價值虛無主義與社會發展需要不相適應 第四節 思考與啟迪 一 注重維護法律發展的形式化和現實性之間的平衡 二 重視社會、心理等現實因素對法律實施的影響 三 法學的科學性既需要邏輯分析也需要經驗實證 四 對價值的摒棄與漠視將會是災難性的 本章小結結語 一 法律如何成之為科學 二 法學研究是在開放、多元、交流的語境中取得長足進步的 三 價值是法律文明不可缺少的要素參考文獻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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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堪的納維亞現實主義法學研究 作者簡介
王田田,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系,獲得法學碩士學位,后到中國社會科學院監察局工作,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人員。主要研究領域:北歐國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