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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6206829
- 條形碼:9787516206829 ; 978-7-5162-0682-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本書特色
徐志偉主編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要法律知識宣講》系列叢書之一,具體內容是對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所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以及與其相關的司法解釋等內容進行宣講和普及。 本書以現實生活中出現的真實案例、問題為出發點,有機結合《刑法》《刑訴法》等,和與其相關條例、司法解釋,采取了“宣講要點”“典型案例”“專家評析”和“法條指引”的結構編寫而成。既可以讓讀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審判知識,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關法理,內容層次循序漸進,易于理解和掌握。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內容簡介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介紹了金融詐騙罪、危害稅收征管罪、侵犯知識產權罪、擾亂市場秩序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虛假破產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等等。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目錄
一、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
三、生產、銷售劣藥罪
四、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五、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六、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七、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八、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九、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第二章 走私罪
一、走私武器、彈藥罪
二、走私核材料罪
三、走私假幣罪
四、走私文物罪
五、走私貴重金屬罪
六、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
七、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
八、走私淫穢物品罪
九、走私廢物罪
十、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第三章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一、虛報注冊資本罪
二、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三、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四、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五、妨害清算罪
六、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七、虛假破產罪
八、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九、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十、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十一、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十二、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十三、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十四、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十五、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十六、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四章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偽造貨幣罪
二、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
三、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四、持有、使用假幣罪
五、變造貨幣罪
六、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七、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
八、高利轉貸罪
九、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
第五章 金融詐騙罪
第六章 危害稅收征管罪
第七章 侵犯知識產權罪
第八章 擾亂市場秩序罪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節選
4.對犯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的如何處罰? 自然人犯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的,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罰:走私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未達到《*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附表中(一)規定的數量標準或者走私珍貴動物制品價值10萬元以下的,屬于本罪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珍貴動物及其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走私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達到上述解釋附表中(一)規定的數量標準的;(2)走私珍貴動物制品價值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3)走私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雖未達到上述解釋附表中(一)規定的數量標準,但具有造成該珍貴動物死亡或者無法追回等惡劣情節的。 走私珍貴動物及其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罪情節特別嚴重,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1)走私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達到上述解釋附表中(二)規定的數量標準的;(2)走私珍貴動物制品價值20萬元以上的;(3)走私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達到上述解釋附表中(一)規定的數量標準,并造成該珍貴動物死亡或者無法追回的;(4)走私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達到上述解釋附表中(一)規定的數量標準,并具有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種車進行走私等嚴重情節的。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單純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的死刑規定。但是依照刑法第157條的規定,武裝掩護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的,應當在刑法第151條第1款規定的法定刑幅度內,從重處罰。因此,武裝掩護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判處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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