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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俄羅斯民商法研究-以《羅斯法典》時代為考察中心 版權信息
- ISBN:9787208125001
- 條形碼:9787208125001 ; 978-7-208-12500-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古代俄羅斯民商法研究-以《羅斯法典》時代為考察中心 本書特色
王海軍博士的《古代俄羅斯民商法研究(以羅斯法典時代為考察中心)》一書以古代俄羅斯民商事法律制度為基礎,結合當時的社會、經濟和政治環境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解讀。本書認為雖然不能單純的從一部法典來完全反映和解釋當時的實際情況,但是我們可以從這些法律條文中了解一定歷史事實。
古代俄羅斯民商法研究-以《羅斯法典》時代為考察中心 內容簡介
《華東政法大學科學研究院社科文庫(第五輯)·古代俄羅斯民商法研究:以《羅斯法典》時代為考察中心》一書以古代俄羅斯民商事法律制度為基礎,結合當時的社會、經濟和政治環境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解讀。本書認為雖然不能單純的從一部法典來完全反映和解釋當時的實際情況,但是我們可以從這些法律條文中了解一定歷史事實。
古代俄羅斯民商法研究-以《羅斯法典》時代為考察中心 目錄
古代俄羅斯民商法研究-以《羅斯法典》時代為考察中心 節選
(二)外在表象證據 “外在表象”在法典中作為一項定罪證據呈現。根據證據理論,作為一項被司法認定的證據往往需要有嚴格的證明力,并且不能單純依靠一種證據來判決,但是在古代羅斯的法律中卻有不同看法。在古代羅斯,如果原告被毆打流血,或者帶有傷痕向法庭控告時,不需要提供目擊者即證人,因為根據羅斯以往的習慣,在控告人被傷害流血或出現了明顯受侵害傷痕的情況下是不需要向法庭提供證人的,其所表現出來的被害表象就可以當成對兇手的定罪證據。這種習慣性的做法在司法制度還不完善的時期是具有法律功能的,所以在制定《羅斯法典》的過程中,遵循這個習慣也較為正常,《雅羅斯拉夫法典》就規定“如果有人被毆打得流血或者出現傷痕,那么就無須尋找現場目擊者”。 (三)繼承規則 《摩諾馬赫法規》規定:“如果丈夫與女奴生了子女,那么這個孩子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但是可以和母親一起成為自由人。”摩諾馬赫大公時期,東正教的地位已經得到鞏固,并且在法律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如果根據其教義來評價的話,應該是平等地對待非婚生子女。但是自由人與女奴生有子女不得繼承遺產的規定是東斯拉夫民族一個古老的習慣,實際生活中并不能完全改變這種習慣做法,所以立法者采取妥協性的做法將這點在法典中繼續存留。又如父親死后,其他財產按照遺囑或者法定方式進行繼承,但房產必須完整留給家中*小的兒子,以保證其可以更好地生存,這種規定在《羅斯法典》中也有具體規定,這種規定與南斯拉夫人的習慣非常相似。 此外還有一種訴訟程序習慣,“有一些被稱為‘羅斯法律,審判習慣和羅斯風俗,王公進行審判時要遵從這些,其中有一種審判習慣叫做‘神判”。這在《羅斯法典》中也體現出來,例如法典規定的鐵審判和水審判都屬于這種類型的審判習慣。二、王公立法 《羅斯法典》的第二個法律淵源是王公立法。具體而言,王公立法分為兩類:一是王公的立法性命令,二是王公們在特殊案件上作出的判決,這些都為《羅斯法典》提供了法源。 (一)王公的立法性命令 法律規則*直接和迅速的形成方式就是通過國家的立法機構來完成。在基輔羅斯國家中并沒有一個系統的立法機構,王公承擔了這項責任。在古代社會中立法不僅是君主的天職,也是一種權力,一部法典的全部法律條文都來自君主的命令也是極其平常的事情,所以《羅斯法典》中的大部分條文都是通過王公的立法性命令而直接制定的,而詳編法典部分第46條就明確體現了這點。這條的主要內容是規定霍洛普盜竊的情形,標題就是“王公法令:如果霍洛普盜竊”。 (二)王公判決 對于判例或判決作為法律淵源的現象,在英美法系國家已經成為不可置疑的法文化現象,相比之下大陸法系國家的傳統并沒有那么深固,所以在整個世界法律發展史上,司法判例或以前的判決并不在絕對意義上具備正式法律效力,但是由于它對法律實踐存在某種意義上的說服力和借鑒意義,無論是對司法還是對立法都具有重大的參考價值。立法者完全可以通過提取具有典型意義的判例形成法律規則表述出來,以填補以往的空白或實際需要。在《羅斯法典》王公立法的淵源中*主要的一個方面就是王公的判決成為法律條文,即以王公在特殊案件上所作出的判決形成法規,這也是古代立法較為常見的方式。伊茲雅斯拉夫·雅羅斯拉維奇的一個判決就是這樣。據編年史記載,1068年,人數眾多的波洛夫齊人大舉進犯羅斯國土,羅斯王公失敗而逃回基輔,基輔也爆發起義,大公伊茲雅斯拉夫逃往良霍(波蘭)。 ……
古代俄羅斯民商法研究-以《羅斯法典》時代為考察中心 作者簡介
王海軍,男,1983年5月生,黑龍江省綏化人,2012年畢業于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史專業。現為華東政法大學科學研究院助理研究員,院長助理,并在復旦大學金磚國家研究中心進行博士后研究工作。主要研究方向為俄羅斯法制史、司法改革史,以及金磚國家海外追貪司法合作機制。近年來出版專著《(羅斯法典)研究》,參編《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教材,在《法學雜志》、《史學月刊》、《中州學刊》、《湖南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重慶社會科學》等刊物上發表文章1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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