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2010-2012-全國刑法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薈萃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5316852
- 條形碼:9787565316852 ; 978-7-5653-1685-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2010-2012-全國刑法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薈萃 內容簡介
《京師刑事法文庫91:全國刑法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薈萃(2010-2012)》主要內容包括:積極一般預防理論的演進、勞動刑法的中國建構之路、文化視野下的中國犯罪論體系前瞻、先前行為理論之建構、精神鑒定之啟動與司法判定研究、犯罪故意認定的觀念與方法、刑法生態法益本體論:內容、結構及功能、我國刑法中罪量要件的司法適用研究等。
2010-2012-全國刑法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薈萃 目錄
刑法學基礎理論
積極一般預防理論的演進
勞動刑法的中國建構之路
“親密敵人”與“快樂伴侶——文學作為刑法學研究工具的可能性探討
科技風險管理視角下的食品、藥品安全刑法保障
論刑法從寬事由的共同本質
犯罪總論
文化視野下的中國犯罪論體系前瞻
先前行為理論之建構
精神鑒定之啟動與司法判定研究
犯罪故意認定的觀念與方法
刑法生態法益本體論:內容、結構及功能
我國刑法中罪量要件的司法適用研究
刑罰總論
新中國死刑政策的流變及其應然表達
論酌定量刑情節限制死刑的適用
量刑失衡歸因論
罪刑各論
判例所見我國刑法侵犯財產罪之財產概念
外國刑法與國際刑法
抽象危險犯的概念和法蘭克福學派對其正當性的否定
論國際刑法中的間接正犯行為
前南國際刑事法庭檢察官制度及其公正性評價
附錄
關于授予陳金林、陳磊等18人首屆“全國刑法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的決定
首屆“全國刑法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評獎說明
2010-2012-全國刑法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薈萃 節選
《京師刑事法文庫91:全國刑法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薈萃(2010-2012)》: 四、中國勞動刑法的基本選擇 在論證了勞動刑法賴以形成的社會基礎與西方學界有關勞動刑法的學術爭議之后,如下設問就可以脫口而出:同樣正身處雇傭社會時代,中國又應該建構一種什么樣的勞動刑法呢?這涉及三個基本命題。 (一)“雇傭社會”這一社會圖景決定著刑法應合理介入勞資關系 物理結構混亂的例子告訴我們,某些不斷變化的狀況不會到達一種均衡,相反,會暫時引發混亂的、不可預料的發展,為了以秩序取代混亂,人們樹立了用法律控制社會沖突發生的基本理念。分歧只在于,面對雇傭社會帶來的勞資沖突、勞動犯罪、罷工等集體勞資爭議、關聯的治安犯罪等,刑法應有所作為?抑或有所不為?這在學界引起了巨大爭議。 有學者認為,國家在面對雇傭社會下的勞資沖突時,應該去法律管制化,即將勞資關系中的沖突交由雇傭者與勞動者以“協約自治”的方式解決,因為如果法律與國家對勞資關系管制過嚴的話,或者說對勞動者的勞動權保障愈多,則對企業的限制也就愈嚴格,這會嚴重地限制企業的經營權,影響企業的競爭力,甚至造成嚴重的失業現象。并且隨著個人化社會(Individualisierung der Gesellschaft)的到來,勞動者的團結已經大為“減色”,傳統憲法觀點那種“因勞動者先天弱勢,勞動者需要團結起來,并且需要國家為其撐腰”的理論假設,也受到了質疑。③莫讓浮云遮望眼。作為前提,我們必須意識到,隨著雇傭社會的到來及其深入發展,勞資關系乃為*重要社會關系的本質并沒有改變,強化刑法對勞資關系的管制,是西方學界的主流觀點,放松乃至去除刑法對勞資關系的管制,則是西方學界的非主流觀點,這一觀點雖然被一些學者津津樂道,但并沒有真正地進入權威的法教義學的常規邏輯思維之中,更不要說融入法政策與法規范中了。④ 且不談德日國家戰后經濟高速發展時期依賴法規范所取得的巨大制度績效,就是在理論層面上,這一主張也和當代所主張的憲法意義上的社會保護有著明顯的沖突。正如漢斯·余爾根·培比爾(Hans-JurgenPapier)所指出,法規范的談論固然繞不開企業的經濟自由、經營權等基本范疇,但卻并不能回到法律管制之前的狀態,國家并不能放棄規范的宣示,經營權雖然包含著對勞動者的支配,但必須建立在國家憲法規范所宣示的法秩序的鐵騎之下,必須考量憲法所要求的國家作為社會國的規范前提。①而社會國原則又賦予國家形成與介入勞資關系的權限,出于保護弱勢勞工的利益,國家不但可以用勞動法律干預企業的經營自主權、財產權等,而且可以用刑法制裁各種侵犯勞動者利益的行為。②因為基于社會國課以國家的社會保護義務,必然要求國家努力建構一種保護勞動者利益的法秩序(包括刑法秩序),限制雇傭者權力的自由擴張,保護勞動者的正當利益。不論是憲法學者或勞動法學者,乃至刑法學者,這都是法秩序之建構、維護的不二法門。③如此的法秩序鋪開的結果則是:將勞動者的社會保護嵌入整體法秩序的建構之中。 更為重要的是,西方學者之所以提出勞資關系的去刑法管制化,原因還在于他們在勞動者的利益保護的法規范建構上走了很遠的歷程,只是由于在路途中發現了問題——如果對勞動者利益保護過甚,則可能會帶來失業與貧困等更大的風險,從而使勞動刑法不得不面臨著諸多詰問:刑法對勞資關系的嚴厲管制不僅阻礙了企業主的自由權,而且窒息了企業發展的活力,因而是造成當代各國勞資關系失衡、失業、貧困、治安犯罪的“罪魁禍首”。所以,才主張部分地實現勞資關系的去法律管制化。甚至可以說,這種去刑法管制化的立論是建立在他們在勞動權的刑法保護規范建構上已經發展得十分完備或已經“過了頭”的前提下,由于觀察到刑法對雇傭者的這種“苛刻”所帶來的消極后果,因而轉而主張對這種“過了頭”的刑法干預給予合理矯正。如果我們把西方學者的這種論點不加分析與甄別地運用到我國刑法是否應該介入勞資關系的討論之中,并且將其作為論據主張刑法干預勞資關系違背刑法謙抑精神的話,則必然會存在嚴重“水土不服”的問題,因為我國的勞動刑法與美、日等國家相比較,無論是刑法對勞動權的保護抑或對罷工等集體勞資爭議的規范,都存在著重大差異。 ……
- >
大紅狗在馬戲團-大紅狗克里弗-助人
- >
伊索寓言-世界文學名著典藏-全譯本
- >
史學評論
- >
羅曼·羅蘭讀書隨筆-精裝
- >
推拿
- >
自卑與超越
- >
山海經
- >
我從未如此眷戀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