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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與農村治安糾紛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6205914
- 條形碼:9787516205914 ; 978-7-5162-0591-4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村民自治與農村治安糾紛 本書特色
十八屆四中全會將依法治國作為核心主題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為了給全民提供更權威、更實用的法律幫助,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日前隆重推出重要普法讀物系列:《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要法律知識宣講系列》,該系列由原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漢斌擔綱總顧問,**人民法院常委副院長沈德詠擔任總主編。 該套叢書將為讀者帶來豐厚的法律維權的超值服務: **,作者權威:該系列組建的法律專家團隊具有富有豐富的司法經驗,主 要包括法官、檢察官、專業律師,將為讀者提供權威實用的法律維權指導。 第二,涵蓋面廣:緊密結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結構特征,以憲法為統帥,內容緊扣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法律部門,結合百姓相關的生活維權熱點,選取了50多部重要法律,對其法律知識的運用和含義做了深入、實際的解讀。 第三,緊扣熱點:該系列緊扣百姓法律訴求,分別從權益保護、損害賠償、責任認定、風險防范、罪與罰、用證據說話方面對法律維權之道逐一破解! 第四,鮮活適用:該套叢書以宣講要點、典型案例、專家評析、法條指引的形式,緊緊圍繞法治建設的重點、群眾關注的焦點、社會關注的難點、司法實踐的亮點問題,對法律規定、法律原則、法律精神及其應用問題進行了全面闡釋。 第五,形態多元:同步推出微信和二維碼免費閱讀。該套叢書封底可掃描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的官方微信平臺和立法縱橫微信平臺,將為讀者帶來法律資訊的超值免費體驗。 第六,滿足需求:該叢書的出版有助于廣大司法實務工作者準確把握法律應用方面的**情況,解決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司法疑難問題;有助于廣大法律工作者進一步優化知識結構,豐富相關法律知識儲備,提高司法工作水平;有助于公民了解**的法律規定,掌握多樣的權利救濟途徑,依照法定程序理性表達訴求、維護合法權益。
村民自治與農村治安糾紛 內容簡介
十八屆四中全會將依法治國作為核心主題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為了給全民提供更權威、更實用的法律幫助,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日前隆重推出重要普法讀物系列:《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要法律知識宣講系列》,該系列由原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漢斌擔綱總顧問,*高人民法院常委副院長沈德詠擔任總主編。 該套叢書將為讀者帶來豐厚的法律維權的超值服務: **,作者權威:該系列組建的法律專家團隊具有富有豐富的司法經驗,主 要包括法官、檢察官、專業律師,將為讀者提供權威實用的法律維權指導。 第二,涵蓋面廣:緊密結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結構特征,以憲法為統帥,內容緊扣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法律部門,結合百姓相關的生活維權熱點,選取了50多部重要法律,對其法律知識的運用和含義做了深入、實際的解讀。 第三,緊扣熱點:該系列緊扣百姓法律訴求,分別從權益保護、損害賠償、責任認定、風險防范、罪與罰、用證據說話方面對法律維權之道逐一破解! 第四,鮮活適用:該套叢書以宣講要點、典型案例、專家評析、法條指引的形式,緊緊圍繞法治建設的重點、群眾關注的焦點、社會關注的難點、司法實踐的亮點問題,對法律規定、法律原則、法律精神及其應用問題進行了全面闡釋。 第五,形態多元:同步推出微信和二維碼免費閱讀。該套叢書封底可掃描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的官方微信平臺和立法縱橫微信平臺,將為讀者帶來法律資訊的超值免費體驗。 第六,滿足需求:該叢書的出版有助于廣大司法實務工作者準確把握法律應用方面的*新情況,解決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司法疑難問題;有助于廣大法律工作者進一步優化知識結構,豐富相關法律知識儲備,提高司法工作水平;有助于公民了解*新的法律規定,掌握多樣的權利救濟途徑,依照法定程序理性表達訴求、維護合法權益。
村民自治與農村治安糾紛 目錄
1.農村婦女帶子女改嫁后,能否隨意變更子女的姓名?
2.父母是否有權剝奪女孩子接受教育的權利?
3.拒不履行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將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4.故意毀壞他人名譽,是否構成侵權?
5.村委會干部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權,是否構成侵權?
6.村民為索債務而拘禁他人,是否構成侵權?
7.照相館未經同意擺放他人照片,是否構成侵權?
8.土地承包方到城市居住,村民委員會能否收回其土地承包經營權?
9.村民因不滿承包地灌溉水分配強行到村委會主任家吃住,是否構成侵權?
10.農民能否在自家承包的耕地上建墳墓?
11.農民承包耕地后,能否自行改變用途?
12.農民可以在基本農田里種果樹嗎?
13.村民閑置、荒蕪耕地,村委會有權收回嗎?
14.大面積毀壞耕地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15.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否可以承包?
16.農民承包土地范圍內的礦產資源應當歸誰所有?
17.村民子女尚未成年,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18.承包人能否對承包的土地進行買賣?
19.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本組織發包的土地是否享有優先承包權?
20.土地承包是否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才能生效?
21.自然災害導致糧食絕收,承包經營戶是否有權要求減免交納承包費?
22.破壞基本農田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23.農民的土地復墾費應該由誰出?
24.一戶村民能否擁有兩處宅基地?
25.土地證書作廢,村民是否還擁有宅基地使用權?
26.村民能否超過批準面積建房?
27.在他人所有的宅基地上建房,是否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權?
28.房屋拆除后,如何確認宅基地的使用權?
29.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否應當及于地下?
30.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下挖到財寶怎樣處理?
31.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下發現古墓葬,應當怎樣處理?
32.村民之間簽訂宅基地互換協議,是否有效?
33.農民共用宅基地時,怎樣操作?
34.農民宅基地內的空地,別人能隨便占用嗎?
35.村民搶占宅基地,是否有效?
36.重新調整后的宅基地使用權能收回嗎?
37村民房屋的采光被遮擋,應該怎么處理?
38.購買村民委員會賣的假種子遭受損失,村民應該怎么辦?
第二章村民委員會
1婦女是否有權競選村民委員會成員?
2.鄉長是否有權指定村委會主任?
3.村委會主任不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能否將其免職?
4.未經村民大會討論決定,村民委員會與他人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7
5.村民委員會決定問題應該采取什么原則?
6.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能否收費?
7.村民委員會換屆后應否及時移交印章?
8.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是否必須經過村黨支部的同意?
9.村治保主任能否任意關押村民?
10.村民因交通肇事被判刑,是否仍享有被選舉權?
11.村民委員會選舉的結果是否必須當場公布?
12.村民在選舉中用請客送禮等方式拉選票,其當選是否有效?
13.戶口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如何參加村民委員會選舉?
14.村民委員會選舉時村民不在本地,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投票?
15.鎮人民政府能否直接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
16.村委員會逾期不召集罷免投票,鄉政府可否召集村民會議投票表決?
17.選民的年齡應該如何計算?
18.村民委員會選舉,是否必須過半數村民投票才有效?
19.村民委員會干部不稱職,是否可以依法將其罷免?
20.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未經村民會議討論,該合同是否無效?
21.農民已經在小城鎮落戶,是否還可以參加村民會議?
22.村民代表在任職期內遷出本村,其代表資格是否應當終止?
23.村民委員會為修建公路強制向村民集資,其做法是否合法?
24.村民委員會是否有權依據村規民約對村民罰款?
25.村規中規定“獨生子可以不服兵役”是否合法?
26.村規民約未經村民大會通過,是否有效?
27.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中的規定已經過時,是否應當進行修改?
28.出嫁女戶口沒有遷出,是否同其他村民享有同樣的合法權益?
29.村主要干部的直系親屬能否擔任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財會人員?
30.救災救濟款的發放情況是否應當及時公開?
31.農民可以拒絕征地要求嗎?
32.村委會能否擅自與用地單位簽訂征地協議?
33.村委會能否隨意改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34.土地補償費的數額是否因居住年限而有所差別?
35.發包方能否干預承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
36.林地的承包期限和普通耕地的承包期限一樣嗎?
37.發包方能否因為婦女離婚而收回其原承包地?
38.進城務工人員的承包地,發包方是否有權收回?
39.遇到嚴重自然災害等特殊情形,能否對全部土地進行調整?
40.村民對“四荒”土地進行承包,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41.外鄉人能否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荒山?
42.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1年,是否必須簽訂書面合同?
43.承包家庭成員去世,其在家庭承包中所占的土地份額能否被繼承?
44.承包人去世,其承包收益能否被繼承?
第三章農村計劃生育
第四章農村治安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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