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估到手價是按參與促銷活動、以最優惠的購買方案計算出的價格(不含優惠券部分),僅供參考,未必等同于實際到手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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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活的經濟學 版權信息
- ISBN:9787310046034
- 條形碼:9787310046034 ; 978-7-310-04603-4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社會生活的經濟學 內容簡介
《南開人文社科文庫:社會生活的經濟學》試圖為兩種讀者而寫作,即既要為從前未研究過這些主題但對經濟問題感興趣的人,又要為那些熟悉經濟理論但卻缺乏對現實問題敏感的人。《南開人文社科文庫:社會生活的經濟學》的目的,就是對眾多的社會生活問題,賦予符合邏輯的、嚴密的和大眾化的經濟學解釋。從三個和尚沒水喝、餐館小費、餐飲業的灑水暴利、婚紗照的陷阱、導游的購物狂、官話與套話、為什么律師事務所不上市、黃金有價玉無價、迷信、沖動、孝道、戀愛與剩女、紋身等眾多不同的社會和經濟現象中,你都能找到經濟學的靈魂,它透露出生活中所蘊含的理性奧秘和是非曲直。
社會生活的經濟學 目錄
大學戀愛的繁榮
酒水暴利
婚紗照的陷阱
玉石與鉆石
小費
導游
為什么律師事務所不上市
中國的東西貴嗎
累犯為何不減刑
錢學森之問
消費儲蓄券
傳統的消失
第二章 人性與道德
自私和利他
經濟學讓人更自私嗎
暴力犯罪與恐怖分子
和尚喝水
理性
曹沖稱象與阿基米德定律
沖動
迷信
謙虛的權力游戲
知恩圖報
孝道
謊言與欺騙
無商不奸
拖延
第三章 市場與定價
吉芬商品的揪心
經濟學上的量度
等價交換
價格機制
成本加成與邊際原則
打折
商店的定價
排隊問題
旅游門票“打包”
店鋪開張與折扣
免費
免費實習與流動性陷阱
城市的產品為什么又好又便宜
*低消費
市中心的東西很貴
掠奪性定價與傾銷
微軟定價與反壟斷
大城市吃早點
經濟危機與民主
第四章 討價還價與交換
討價還價
一、討價還價與交換
二、拍賣與討價還價
……
第五章 社會百象
第六章 制度與規則
參考文獻
后記
社會生活的經濟學 節選
《南開人文社科文庫:社會生活的經濟學》: 為什么世界各國要實行累犯從重處罰的制度呢?熊秉元在《累犯為何不減刑》(《經濟學消息報》2000年2月4日)一文中認為,初犯和累犯所支付的犯罪成本存在很大的差異。對于初次犯罪的人來說,除了法律的處罰成本外,初犯還必須支付社會成本,如犯罪的烙印、社會恥辱感、親情關系的疏離、社會的猜忌和不信任。對于累犯來說,原先支付的社會成本早已是沉沒成本。這些沉沒成本不僅使累犯提高了犯罪的技術水準,而且也更容易使累犯獲得犯罪的收益和逃避法律的制裁。這樣,政府就需要花費更多的資源去偵探和懲處累犯。按照這種推理,累犯比初犯懲罰加重的部分,恰好是偵查、逮捕和懲處累犯所帶來的社會資源耗損部分。而且,絕大部分初犯都是非故意的、偶然過失的犯罪,而累犯卻更多是故意犯罪。由于刑法的目的就是要阻止有意識有目的的犯罪,因此,刑法通常會對初犯采取較輕的處罰,以防止誤判,并傳達一定的社會警示信息。顯然,從犯罪意識的明確性和社會資源的浪費性角度看,累犯都應該比初犯從重處罰。 但是,累犯傷害的不僅僅是受害者本人,而是整個社會。當初犯是偶然過失犯罪時,如情感沖動、精神崩潰或者意外刺激下實行搶劫或者性侵犯時,社會將會把初犯當作隨機偶然事件加以接受。但是,當累犯連續實施醉酒駕車、搶劫、強奸或者采取暴力活動時,整個社會就會陷入恐慌之中。人們出行次數會減少,買賣和生產將會停頓,人身和財產權利會受到威脅和貶值。各城市對寶馬飆車事件和醉酒車禍案的從輕處理早已憤怒不已,就是明證。當累犯得不到應有的懲處時,更多的人將會實施犯罪行為和形成有組織的犯罪,政府的權威受到威脅,稅收也會減少。因此,犯罪的價格不僅僅是對受害人損害的補償和政府耗費資源的估價,而且還是對政府權威的威脅、稅收減少和社會資產貶值的估價。 按照這個推理,累犯所受到的處罰就必須與對整個社會的危害聯系起來。被抓住的偷盜和搶劫的累犯,就必須承擔所有被偷盜或者搶劫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賠償。例如,累犯被抓住的概率是20%,累犯偷盜(貪污)的財產價值是500元,那么,偷盜(貪污)的累犯至少應該賠償2500元,因為很多偷盜的違法行為并沒有受到處罰。也就是說,累犯被懲罰的力度,必須考慮沒有被警察抓住的違法者的犯罪行為。要做到這一點,政府就需要鼓勵受害人積極報案、確定損失的程度和估算逮捕的概率。至于強奸、人身攻擊、謀殺等刑事犯罪,累犯被判刑的年數也可以按照逮捕率來計算,以便有效地遏制累犯的犯罪行為。這樣,累犯必須仔細權衡是否采取犯罪行為,因為他們的任何一次犯罪都會承擔他人多次犯罪的懲罰。這尤其適用于公司犯罪。利用多倍罰款的好處,政府一方面可以補償受害人,另一方面還可以將大量的剩余資金提供給警察和法院支配,從而提高破案率和法院裁決速度。 當一個人由于偶然過失或者其他原因初次犯罪時,其擁有的不僅包括自己的身體和人格,而且還包括物質財產。對犯罪的懲罰通常包括民事賠償、人格的社會損壞和身體的羈押。在實施同樣犯罪的情況下,初犯的民事賠償能力較強、人格損壞較顯著和回歸社會正常生活的意愿強烈,必然伴隨較短時間的監獄羈押。累犯則不同。由于回歸社會正常生活的成本越來越高,累犯建立獨立社會網絡或者實施有組織犯罪的意愿越來越強烈,對社會和政府的威脅越來越大。伴隨著民事賠償能力的降低,社會就需要加重處罰來扭轉累犯的破壞力量。 *終,累犯會被終身關押在監獄里或者被判處死刑,根除對社會的威脅。《商君書·去強》日:“故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生,則重者無從至矣,此謂治之于其治也。行刑,重其重者,輕其輕者,輕者不止,則重者無從止矣,此謂治之于其亂也。故重輕,則刑去事成,國強。重重而輕輕,則刑至而事生,國削。”事實證明,加大對累犯的懲罰力度,提高警察的破案率和法院的判決效率,就可以有效地抑制在搶劫、偷盜、強暴等方面的累犯所占比重,甚至降低犯罪率。 ……
社會生活的經濟學 作者簡介
何永江,經濟學博士,南開大學經濟學副教授,主要研究制度經濟學和國際政治經濟學,主要著作有《中國經濟的理性透視》(中國經濟出版社,2013年)、《經濟學方法論與學術論文寫作》(中國經濟出版社,2011年)、《美國貿易政策》(南開大學出版社,2008)、《奮進人生》(百花文藝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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