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百年孤獨(2025版)
-
>
易中天“品讀中國”系列(珍藏版全四冊)
-
>
心歸何處
-
>
(精裝)羅馬三巨頭
-
>
野菊花
-
>
梁啟超家書
-
>
我的父親母親:民國大家筆下的父母
法說聊齋志異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4752352
- 條形碼:9787504752352 ; 978-7-5047-5235-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法說聊齋志異 本書特色
余宗其,1967年畢業于華中師范大學中文系,1981年畢業于西北大學中國現代文學研究專業,現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魯迅研究學會會員、中國法制文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涉法文學研究所副所長。出版的學術專著有《文藝創作心理學》《作家的形象記憶》《法律與文學的交叉地=》《魯迅與法律》《法律與文學漫話》《中國文學與中國法律》《外國文學與外國法律》,參編《法律語言學教程》等。在全國報刊發表文學評論110多篇,另有若干詩作問世。近年在中央電視臺《法律講堂》講《法說聊齋志異》得到好評。
法說聊齋志異 內容簡介
早在二十年前的拙著《法律與文學的交叉地》中,筆者就指出過,人物形象是涉法文學作品的法律內涵的一大載體。因此,解讀一切涉法文學文本,無不要高度重視人物形象的法理蘊含。《聊齋志異》恰恰在個重要環節上成就斐然,令人欣喜不已。 出現在作品中的除了人,還有狐、鬼、神之類。談聊齋的學者,往往處處強調什么“談狐說鬼”,這不僅造成行文上的重復、累贅,而且也講不出什么道理。再說,書名雖有“志異”二字,讀每一篇作品才知道,蒲松齡并沒有渲染恐怖氣氛,也沒有表現狐、鬼、神如何超凡脫俗的一面,相反倒按人的樣子來寫狐、鬼、神。正因為這樣,本輯人物論幾乎不提什么狐、鬼、神,徑直按清一色的“人”來敘述和議論。諸如“人鬼情未了”一類的話語,筆者一概不取不用。
法說聊齋志異 目錄
一 可悲可嘆:純文學家都是聊齋法理世界的門外漢
——從《畫皮》說起
二 貌惡而心善的法官
——說《陸判》
三 有多種罪行的女性形象
——說《俠女》
四 嚴于執法的臨時法官
——說《李伯言》
五 守禮而犯刑的少女
——說《商三官》
六 法律蘊含豐富的傳奇女性人物
——說《小二》
七 夫婦三人出生人死的遭遇
——說《庚娘》
八 殺人慣犯的*后殺人罪行
——說《田七郎》
九 守禮法、衛刑法的奇女
——說《妾杖擊賊》
十 罪與罰 是與非
——說《續黃粱》
十一 為丈夫平反冤獄的妻子
——說《辛十四娘》
十二 三次當刑事被告的慣犯
——說《竇氏》
十三 一個殺人犯的沉淪史
——說《云翠仙》
十四 百姓與官員之中都不乏玩弄法律的人
——說《餓鬼》
十五 以身殉職的法官功大于過
——說《閻羅薨》
十六 一個漏網的強盜
——說《某乙》
十七 殺害前后兩位妻子的惡丈夫
——說《姚安》
十八 仗義行俠而屢犯罪的勇士
——說《崔猛》
十九 在坎坷的法律遭遇中挺立的大好人
——說《陳錫九》
二十 功罪難以評說的當事人
——說《張鴻漸》
二十一 荒唐判案的兩個糊涂法官
——說《郭安》
二十二 敢于告狀和善于告狀的偉大公民
——說《席方平》
二十三 受法律歧視而依然守法、護法的女子
——說《鴉頭》
二十四 同違法犯罪者反復搏斗的女中豪杰(上)
——說《仇大娘》
……
第二輯 法律訴訟案件賞析
第三輯 法律文化現象展示
第四輯 犯罪問題專門討論
第五輯 法律描寫藝術探索
法說聊齋志異 作者簡介
余宗其,1967年畢業于華中師范大學中文系。1981年畢業于西北大學中國現代文學研究專業。中國作家協會會員、魯迅研究學會會員、中國法制文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涉法文學研究所副所長。出版的學術專著有《文藝創作心理學》、《作家的形象記憶》、《法律與文學的交叉地》、《魯迅與法律》、《法律與文學漫話》、《中國文學與中國法律》、《外國文學與外國法律》,參編《法律語言學教程》等。在全國報刊發表文學評論110多篇。另有若干詩作問世。近年在中央電視臺《法律講堂》講《法說聊齋志異》得到好評。
- >
龍榆生:詞曲概論/大家小書
- >
苦雨齋序跋文-周作人自編集
- >
巴金-再思錄
- >
詩經-先民的歌唱
- >
中國人在烏蘇里邊疆區:歷史與人類學概述
- >
伊索寓言-世界文學名著典藏-全譯本
- >
二體千字文
- >
莉莉和章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