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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經濟法教程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1176559
- 條形碼:9787561176559 ; 978-7-5611-7655-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實用經濟法教程 內容簡介
《實用經濟法教程(第2版)/新世紀高職高專經濟管理類課程規劃教材》的特色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針對性強。針對目前一些教材使用對象過于寬泛而籠統,同時存在理論與實踐相脫節的現象,本教材注重學以致用,力求使高職高專學生能了解經濟法律的基本知識,注重案例分析和教學互動,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實用性高。本教材在注重理論的同時,密切聯系現實經濟生活,每章內容中有大量實訓題,讓學生更加深刻地理解與經濟活動相關的法律知識,提高其在經濟活動中正確運用法律武器的能力,并且考慮到學生考取各種從業資格證的需要,教材中的案例和實訓題參考了歷年經濟管理類職業資格和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試題。 三,操作性強。本教材特別強調提高學生在經濟活動中運用法律的實務能力,因此每章都有案例導讀、實訓題和教學互動,便于學生學習,提高法律實踐能力。
實用經濟法教程 目錄
**節 經濟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第二節 經濟法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節 經濟法的淵源和基本原則
第四節 經濟法律關系
第二章 公司法
**節 公司法概述
第二節 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節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
第四節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節 公司債券
第六節 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第七節 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
第三章 合伙企業法
**節 合伙企業法概述
第二節 普通合伙企業
第三節 有限合伙企業
第四節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四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
**節 個人獨資企業法概述
第二節 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解散和清算
第三節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及事務管理
第五章 合同法
**節 合同法概述
第二節 合同的訂立
第三節 合同的效力
第四節 合同的履行
第五節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六節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七節 違約責任
第六章 票據法
**節 票據法概述
第二節 匯票
第三節 本票與支票
第七章 知識產權法
**節 知識產權法概述
第二節 著作權法
第三節 商標法
第四節 專利法
第八章 市場管理法
**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節 產品質量法
第三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節 廣告法
第九章 會計、審計法
**節 會計法
第二節 審計法
第十章 勞動法
**節 勞動法概述
第二節 勞動合同
第三節 集體合同
第四節 勞務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
第五節 工資、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節 勞動安全衛生與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
第七節 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十一章 經濟糾紛的解決
**節 經濟糾紛的和解與調解
第二節 經濟仲裁
第三節 經濟訴訟
參考文獻
實用經濟法教程 節選
無效的勞動合同自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后,責任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四、勞動合同的履行 勞動合同的履行是指當事人雙方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履行各自應承擔義務的行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當事人雙方對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條款所做的修改或增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勞動合同解除的概念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勞動合同的解除可分為法定解除和協商解除兩種。 (二)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和程序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在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用人單位享有的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具體有以下三種情況: (1)隨時解除。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④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在上述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須以任何形式提前通知勞動者,可以隨時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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