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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事例研析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2050322
- 條形碼:9787562050322 ; 978-7-5620-5032-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憲法事例研析 本書特色
《憲法事例研析》的寫作,吸收和借鑒了我國許多憲法學者的成果,同時各位編者結合了自己的教學經驗與憲法學發展的實踐,緊密聯系我國的實際,選取了大量有典型意義的憲法事例(案例)進行研析。編寫體例方面,在遵循了傳統憲法學教學內容結構的基礎上,力求突出本教材的特色即突出實驗教材的要求,本教材設計了教學過程的組織和實踐性教學方法的運用,幫助老師有效地組織課堂教學,同時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鼓勵學生參與到課堂教學中來。本教材由吉敏麗主編確定編寫。
憲法事例研析 內容簡介
《憲法事例研析》的寫作,吸收和借鑒了我國許多憲法學者的成果,同時各位編者結合了自己的教學經驗與憲法學發展的實踐,緊密聯系我國的實際,選取了大量有典型意義的憲法事例(案例)進行研析。編寫體例方面,在遵循了傳統憲法學教學內容結構的基礎上,力求突出本教材的特色即突出實驗教材的要求,《憲法事例研析》設計了教學過程的組織和實踐性教學方法的運用,幫助老師有效地組織課堂教學,同時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鼓勵學生參與到課堂教學中來。
憲法事例研析 目錄
**節 憲法的概念及特征
事例 美國制憲會議
第二節 憲法基本原則
事例 合眾國訴尼克松案(水門事件)
第三節 憲法解釋
事例 格瑞斯沃爾德訴康涅狄格州案(Griswold v.Connecticut)對未列舉權利的解釋
第四節 憲法監督
事例一 美國的違憲審查制度——馬伯里訴麥迪遜案(Marbury v.Madison)
事例二 法國的違憲審查制度——“結社法”案
第五節 我國的憲法監督機制
事例一 孫志剛案——三博士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對收容制度進行違憲審查
事例二 憲法的司法適用:齊玉苓受教育權案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
**節 平等權
事例一 中國乙肝歧視**案
事例二 男女退休不同齡案
第二節 表達自由權
事例一 李爾本受鞭笞案——沉默權的由來
事例二 重慶彭水詩案
事例三 “饅頭案”中公民基本權利的沖突與競合
事例四 “宣傳憲法事件”
事例五 “微博**案”:“金山”訴“360”引發微博言論自由之爭
事例六 杭州“網絡實名制”法規遭遇執行難——網絡用戶實名制引發的爭議
第三節 身心自由權利
事例一 袁春海、宋立偉等六人被勞動教養案
事例二 公民遷徙自由權
事例三 “非典”疫情多發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案
事例四 深圳大運會期間清理治安高危人群事件
第四節 生命權與生育權
事例一 因同居者“不簽字”致孕婦、胎兒死亡事件
事例二 死刑犯生育權案
事例三 安樂死爭議案
事例四 德國通過《空中安全法》案
第五節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
事例一 百事員工罷工案
事例二 “孟母堂事件”——受教育權的憲法保護
事例三 青島三考生訴教育部案
第三章 選舉制度
事例一 2000年美國總統大選案
事例二 北京市懷柔區湯河口鎮后安嶺村村民代表會議選舉事件
事例三 深圳市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系列案
事例四 王亮當選人大代表
第四章 國家制度
**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事例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基本法律修改權
事例二 人大專題詢問
事例三 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否決政府與法院的工作報告
事例四 梁廣鎮身兼兩地人大代表事件
事例五 對人大代表的罷免程序
第二節 國務院
事例一 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截訪事件
事例二 部分省市變更部分行政區劃事件
第三節 特別行政區的國家機關
事例 香港特別行政區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
第四節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事例一 河南洛陽玉米種子案
事例二 陜西省國土資源廳召開“協調會”否定法院判決
事例三 *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準權
憲法事例研析 節選
美國制憲會議 【事例介紹】 美國取得獨立戰爭的勝利之后,并沒有立即成為一個統一的民族國家,而是出于對強大的中央政府的恐懼,通過《邦聯條例》成為了邦聯,創建了一個弱小的中央政府。邦聯制意味著成員國和邦聯議會之間的自愿服從關系,邦聯實際掌握的權力少之又少。在《邦聯條例》生效之后,13個獨立后的殖民地建立了一個邦聯議會。邦聯議會是一個一院制機構,每州均可指派2-7名議會代表,這些代表由各州立法機關指派,可以行使該州在邦聯議會上的一票表決權。每年邦聯議會會選擇一個輪值主席,但是條例并未創建一個總統職位。國會具有外交、印制貨幣、規范州際貿易和處理州際糾紛等權力,但是缺少獨立的財政來源,以及強制實行決議的手段。 雖然邦聯議會具有外交和宣戰的權力,但是沒有收稅的權力。邦聯議會只能要求自愿捐贈。另外,邦聯議會的條例需要9個州的批準才可以生效,并且對邦聯條例的修改需要各州代表的一致同意和各州議會的一致批準。而且《邦聯條例》并未創建國家級別的法院。邦聯議會的運作基本上依賴于各州政府的同意。《邦聯條例》僅僅規定了各州之間要形成一種“彼此友好盟邦”的關系,但是事實上并非如此,它們之間甚至展開了貿易戰。 由于邦聯議會沒有收稅的權力,這導致邦聯議會不能維持自己的軍隊。在各州拒絕滿足邦聯議會的財政要求時,邦聯議會不得不出售西部的公有土地。因為嚴重的財政危機,邦聯議會軍隊經常發生缺餉和欠餉的情況,無力應付外國入侵。 因為條例的弱點,邦聯議會在維護州際和平和秩序方面作用不大.,各州之間開始產生分歧,不斷互相提高關稅。1784年的一次財政危機導致銀行銀根緊張,欠債的人經常鋃鐺入獄。1786年馬薩諸塞州的“謝伊斯起義”證明邦聯議會無法保護公民免于武裝叛亂以及提供足夠的公共福利,使得政治領導人考慮更改這個條例。喬治·華盛頓寫道:“除非迅速采取補救措施,否則無政府及混亂狀態必將接踵而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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