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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獻引證注釋規范-第二版-(建議稿)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1216590
- 條形碼:9787301216590 ; 978-7-301-21659-0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法律文獻引證注釋規范-第二版-(建議稿) 本書特色
法律引注指的是在書寫法律文書或法學著作時,對文中所引用的法律依據或者文獻,注明其出處,以便幫助讀者了解和印證法律淵源和其他法律工作者的觀點。筆者已在美國法學院教授法律檢索多年,對美國的法律文獻引注統一標準及其運用有一定的了解,近年來也對中國及英、法、德、日、韓等國的法律文獻引注標準作了一些調查研究。調查研究后,發現西方發達國家還有日本和韓國都有各自通行的法律文獻引注標準,所以,筆者覺得中國的法律界也應該有一套比較完善和統一的法律文獻引注標準。2004年,在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律信息中心趙曉海主任的協調下,筆者與北京大學法學院的朱蘇力院長和賀衛方教授對法律文獻引注規范的統一開始進行研究。 中國近年來已開始重視引注的統一化,1996年教育部頒布《中國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學報編排規范(修訂版)》,1999年新聞出版署也頒布了《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檢索與評價數據規范》。這些規范引起了學術界的幾次討論,特別是2002年,在“學術批評網”上“關于學術刊物注釋規范的專題討論”。這兩個規范雖然也對注釋體例提出了一些規范,但是,因其本身的一些缺陷,而且因其不是針對法律界的引注規范,所以除了各高校文科學報之外,還有其他許多法學學術期刊、書籍沒有采用《編排規范》的注釋體例,比如中國法學會主辦的《中國法學》、社會科學院法學所主辦的《法學研究》、各綜合性大學的法學院所辦的雜志(如北大的《中外法學》),還有許多以書代刊形式出版的《論叢》《法律評論》等。①確實,在引注格式方面,中國目前的法律出版機構和法學雜志社都是各自為政。有些法學雜志社,如《中外法學》《法學研究》和《法學家》的封底還登有各自的引注格式標準以方便投稿人遵守,這些引注格式都不統一。所以,中國目前尚無統一的法律引注標準。可喜的是,中國法學界已有人開始注意到引注格式統一化的必要性,如2004年1月18日,張書友(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在“學術批評網”上發表了“中國法學期刊統一文稿規范(建議稿)”。②該建議稿的主要部分是關于法律文獻的引注規范,也是目前中國一個比較全面的法學文稿的規范。
法律文獻引證注釋規范-第二版-(建議稿) 內容簡介
法律引注指的是在書寫法律文書或法學著作時,對文中所引用的法律依據或者文獻,注明其出處,以幫助讀者了解和印證法律淵源和其他法律工作者的觀點的行為。西方發達國家及日、韓都有各自通行的法律文獻引注標準,中國近年來也已開始重視引注的統一化。自2004年起,主編與北京大學法學院的朱蘇力、賀衛方教授對法律文獻引注規范的統一開始進行研究,終成本書。雖初版仍有不足之處,但已頗受讀者喜愛,銷售告馨。此次再版,進行修訂后,將會更加嚴謹,更受歡迎。
法律文獻引證注釋規范-第二版-(建議稿) 目錄
**部分 法律文獻引用注釋規范
簡介
1.引注的定義
2.引注的目的
3.如何使用該規范
4.被引詞、句、段的號碼及其注號位置
5.盡量采用頁下注和連續序號
6.常用引領詞
規范一 (rule1 or r1)基本引注要素和格式要求
1.引注應有的文獻要素
2.引注責任者的基本要求
3.引注中的數字
4.引注中的年代
5.引注中的書卷次、頁碼、條款、段落等
6.被引文獻標題的表示
7.網絡出版文獻的引用
8.縮略詞語
9.不強制采用“同前揭注(號碼)”或“同后揭注(號碼)
10.臺灣、香港、澳門地區出版或發表的文獻
規范二 (rule2 or r2)中國規范性文獻的引注
1.中國成文法引注
1.1 現行法律
1.2 已失效的法律
1.3 長標題的法律法規引注
1.4 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
1.5 國務院規范性文件(通知、意見、決定、批復)
1.6 國務院各機構發布的規章
1.7 國務院各機構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如公告、通知、意見等)
1.8 地方法規
1.9 *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規則、條例等
1.1 0*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司法解釋、規則、條例等
1.1 1行政、立法、司法部門聯合通知
1.1 2引自法律法規匯編
2.案例、裁判文書、仲裁裁決書
2.1 基本引注要素和格式
2.2 引自案例或裁判文書匯編
3.條約、公約、宣言、議定書、國際慣例等
規范三 (rule3 or r3)非規范性(二次)文獻的引注
規范四 (rule4 or r4)互聯網、電子化或其他非印刷品
規范五 (rule5 or r5)外文文獻的引注
第二部分 附錄
法律文獻引證注釋規范-第二版-(建議稿) 作者簡介
羅偉,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院圖書館( Washington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館員,美國法學院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Schools)會員,全美律師協會(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會員,美國法律圖書館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ies)會員。 羅偉先生曾任教于廈門大學法學院。1998年至1991年在美國攻讀法律博士(J.D.)期間,對美國法律信息的分類、編纂、數碼化和出版產生極大興趣。取得J.D.學位后,進入華盛頓州立大學信息管理學院和法學院聯合舉辦的圖書管理專業學習,取得圖書與信息學碩士兼法學圖書管理員證書。曾任美國南伊利諾伊大學法學院圖書館員兼助理教授,現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圖書館技術部主任兼講師,教授法律檢索。在工作之余,羅偉先生致力于與法律圖書文獻、法律信息檢索、法典編纂、法律文獻引用注釋規范等問題的研究,并取得了初步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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