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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主觀考題破譯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2036470
- 條形碼:9787562036470 ; 978-7-5620-3647-0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主觀考題破譯 本書特色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主觀考題破譯》是你從來沒有見過的好書,但確是你夢寐以求的!解讀閱讀規則、合理規避扣分、傳授答題套路。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主觀考題破譯 內容簡介
本書以閱卷教師的視角對考生的答卷實例進行閱卷點評,詳細解讀國家司法考試的閱卷規則,分析技術得分和失分的原因,傳授案例分析題的神秘答題技巧,傳遞簡答題和論述題的獨家預測信息!
本書中的強化訓練案例涉及民法、民訴、刑法、刑訴、行政法、法理、法治理論等學科的內容,所選單科案例和跨部門法案例具有相當強烈的預測色彩,直擊2010年司法考試卷四命題趨勢,破譯主觀題內在規律,使您迅速實現卷四高分的夢想。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主觀考題破譯 目錄
壹 民法主觀考題的命題規律與特點
貳 考生答卷實例評判與閱卷教師諫言
第二章 刑法
壹 刑法主觀考題的命題規律與備考策略
貳 考生答卷實例評判與閱卷教師諫言
第三章 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
壹 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主觀考題的命題特點與備考策略
貳 考生答卷實例評判與閱卷教師諫言
第四章 刑事訴訟法
壹 刑事訴訟法主觀考題的命題規律與備考策略
貳 考生答卷實例評判與閱卷教師諫言
第五章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壹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主觀考題的命題規律與備考策略
貳 考生答卷實例評判與閱卷教師諫言
第六章 簡答題與論述題
壹 論述題命題規律與備考策略
貳 考生答卷實例評判與閱卷教師諫言
叁 融會貫通:論述題題目演練與考點提示
附錄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四閱卷規則參考(評分標準)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主觀考題破譯 節選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主觀考題破譯》以閱卷教師的視角對考生的答卷實例進行閱卷點評,詳細解讀國家司法考試的閱卷規則,分析技術得分和失分的原因,傳授案例分析題的神秘答題技巧,傳遞簡答題和論述題的獨家預測信息!《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主觀考題破譯》中的強化訓練案例涉及民法、民訴、刑法、刑訴、行政法、法理、法治理論等學科的內容,所選單科案例和跨部門法案例具有相當強烈的預測色彩,直擊2010年司法考試卷四命題趨勢,破譯主觀題內在規律,使您迅速實現卷四高分的夢想。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主觀考題破譯 相關資料
插圖:問題:1.三人未約定共有的性質,甲主張共同共有,乙丙主張按份共有,在此情形,共有的性質如何認定?2.房屋因年久失修,屋檐瓦片掉落,砸傷行人丁,致使丁花去醫療費1000元,該醫療費該如何承擔?3.房屋年久失修,漏水,甲對屋檐作了一般修繕,該修繕是否需要其他共有人的同意?4.乙欲將自己的份額轉讓,未通知甲和丙,即將其份額轉讓給戊。甲和丙是否可以主張乙和戊的買賣無效?5.乙未經甲和丙的同意,擅自將房屋轉讓給不知情的A,并辦理登記手續。甲和丙可否主張乙和A之間的處分行為無效?參考答案:1.三人沒有約定共有性質,依據《物權法》第103條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因而,甲乙丙之間的關系為按份央衣。2.可請求甲乙丙承擔連帶責任。依據《物權法》第102條規定,“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內部關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因而,甲乙丙對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內部關系上,甲乙丙承擔按份責任。若其中一人承擔賠償責任超過自己應承擔的份額,可以向其他人追償。3.甲對房屋漏水進行必要的修繕行為屬于保存行為,無須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其支付的費用有權要求其他共有人分擔。4.不可以。乙、戊之間的買賣關系有效。所有權人乙對自己的份額享有完全所有權,無須他人同意即可自由轉讓。未經通知,只是侵害了甲丙的優先購買權,但并不因此導致買賣合同的無效。5.A善意取得不動產房屋的所有權。乙為房屋的按份共有人,無權處分整體財產,善意第三人A支付合理價款,并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可以善意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甲和丙無權主張乙和A之間的處分行為無效,乙與A的處分行為是有效的,A的善意補正了乙處分權的欠缺。但乙處分了甲和丙的財產份額,應對甲和丙負侵權的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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