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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城市與區域規劃研究-第2卷 第2期(總第5期)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0066068
- 條形碼:9787100066068 ; 978-7-100-06606-8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2009-城市與區域規劃研究-第2卷 第2期(總第5期) 本書特色
《城市與區域規劃研究》由商務印書館出版。特約專稿比什·桑亞爾:社會規范和法則對發展中國家城市貧民住房的影響學術文章鄧衛:我國低收入者住房政策評析葉裕民袁蕾:轉型期中國農民工住房與規劃政策研究劉志林:低收入住房政策模式選擇的中央一地方差異李培:中國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制定的演變與區際差異鄭思齊劉洪玉等:中國地級及以上城市的住房消費特征閏小培趙靜:中國經濟發達地區城市非正規住房供給及其影響因素研究張松:中外城市遺產保護的制度比較與經驗借鑒國際快線彼得·馬爾帕斯:住房與新福利國家制度的關系經典集萃弗里德里!ざ鞲袼梗鹤≌狈百Y產階級對住宅問題的解決林志群:論中國住宅發展戰略保羅·巴爾欽:英國住房政策與規劃政策之間的相互關系
2009-城市與區域規劃研究-第2卷 第2期(總第5期) 內容簡介
簡介 “住者有其屋”是人類永恒的夢想,“住房短缺”是世代面臨的嚴峻問題,本期就住房市場與住房政策進行深入探討。 本期“特約專稿”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比什·桑亞爾教授的“社會規范和法則對發展中國家城市貧民住房的影響”一文,通過來自印度和黎巴嫩的案例,闡明社會規范和法則如何影響城市貧民住房分配的問題。文章指出,規范和法則這兩個社會領域相互影響,并且根據不同的政治經濟權力分配,會發生不同程度的沖突;為了調和社會規范和法則,解決調和過程產生的沖突,新的機制和機構必不可少。對于我們規劃師來說,文章實際上提出了一個挑戰性的議題:在發展中國家城市貧民的住房分配上,如何創造新的解決爭端的機制和體制,以超越當前字面意義上的伙伴關系和公眾參與。
2009-城市與區域規劃研究-第2卷 第2期(總第5期) 目錄
2009-城市與區域規劃研究-第2卷 第2期(總第5期) 節選
《城市與區域規劃研究》講述了:“住者有其屋”是人類永恒的夢想,“住房短缺”是世代面臨的嚴峻問題,本期就住房市場與住房政策進行深入探討。本期“特約專稿”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比什·桑亞爾教授的“社會規范和法則對發展中國家城市貧民住房的影響”一文,通過來自印度和黎巴嫩的案例,闡明社會規范和法則如何影響城市貧民住房分配的問題。文章指出,規范和法則這兩個社會領域相互影響,并且根據不同的政治經濟權力分配,會發生不同程度的沖突;為了調和社會規范和法則,解決調和過程產生的沖突,新的機制和機構必不可少。對于我們規劃師來說,文章實際上提出了一個挑戰性的議題:在發展中國家城市貧民的住房分配上,如何創造新的解決爭端的機制和體制,以超越當前字面意義上的伙伴關系和公眾參與。
2009-城市與區域規劃研究-第2卷 第2期(總第5期) 相關資料
在戰后的“第一個發展十年”(First Development Deeade),也就是1950年代早期,以農業經濟為主的現代化國家出現了一個關于傳統社會規范和法則的官方共識①,即:政治經濟的現代化要求放棄傳統社會規范,并構建正式法則,且由此成立新的官僚機構管理,由民主選舉出來的政客領導。與傳統社會規范相比,人們之所以偏愛新法則基于如下四個原因:①為了經濟增長,法則促進更有效地利用資源②;②法則有利于更平等地分配經濟增長帶來的利益③;③依據法則建立的制度更具有責任感;④這梓的法則一旦被合理制定出來,將比死板的傳統社會規范更加靈活。許多支持法則的觀點都是從工業化國家的發展經驗中獲得,一些杰出的學者如馬克斯?韋伯(Max We—ber)、約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沃爾特?羅斯托(Walter Rostow)和亞瑟?劉易斯(Arthur Lewis)等都對此有所提及(Sehumpeter,1984;Rostow,1971)。現代化范式影響到了包括住房在內的經濟領域的各個方面。住房政策共識假定新成立的正式機構有必要為快速增長的城市居民提供持續穩定的住房供應量(Burns andGrebler,1977)。政府在建設住房和創造充滿活力的建筑業中發揮積極的作用,將有利于降低建筑業對建材的進口需求。政府的努力可以彌補私營企業的不足,依照殖民企業的傳統,它們也會為雇員提供住房。然而,就算沒有政府的努力配合,私人市場上的住房供應也會得到發展。事實上,如果沒有正式機構來促進交易,城市土地市場將會顯得僵化和不透明(Annez and Wheaton,1984)。由于大部分國家都把有限的資源投入到更多的生產部門來賺取外匯,所以國家沒有為住房提供信貸的正式信貸機構。完整房子的買賣,在發達國家很常見,但是在發展中國家幾乎沒有房地產開發商涉足這個領域(Van Huyek,1986)。盡管每次提到國家是否應該把有限的資源投入到住房供給上,決策者都會有不同的意見。然而關于大方向的住房政策,即無論是公共的還是私人的,新設的正式機構都有義務為土地、資金和建筑材料創造市場,政策的制定者對此向來都沒有任何異議。正如約瑟夫?熊彼特曾證實的,由前現代的社會規范非正式運營的已經存在的制度,要么慢慢消亡,要么將被經濟增長的活力所“創造性破壞” (creatively destroyed) (Schumpeter,1984)。 1 發展邏輯的逆轉住房供給模型(包括公共的和私人的)都是明顯向正式的制度傾斜的。到1960年代初,這種住房模型開始失去合理性。當時,在發展中國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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