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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設計禁忌與疑難問題對策 版權信息
- ISBN:9787112108206
- 條形碼:9787112108206 ; 978-7-112-10820-6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建筑抗震設計禁忌與疑難問題對策 內容簡介
本書根據新修訂的《建筑抗震設計規范(2008年版)》(GB 50011)和《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2008)編寫。為了更進一步學習、領會修訂后的規范內容,本書采用“禁忌”的提示方法,介紹規范的主要內容以及學習新規范所需要的基礎理論知識。全書共8章,內容包括:抗震設計的基本要求,場地、地基和基礎,地震作用與結構驗算,鋼筋混凝土框架房屋,鋼筋混凝土框架一剪力墻房屋,鋼筋混凝土剪力墻結構房屋,多層砌體房屋,底部框架一剪力墻房屋和多層內框架房屋。
為了更好地理解書中所敘述的概念和規范有關條文,列舉了一些有代表性的實例,供讀者參考。
本書供土木工程結構設計、施工圖審查人員使用,也可供大中專院校師生參考。
建筑抗震設計禁忌與疑難問題對策 目錄
【禁忌1-1】不熟悉建筑抗震設防目標的要求
【禁忌1-2】不了解小震、大震的烈度是怎樣確定的
【禁忌1-3】不熟悉建筑抗震設防分類
【禁忌1-4】不了解各抗震設防類別建筑的抗震設防標準的要求
【禁忌1-5】忽視不同建筑場地時各抗震設防類別建筑的抗震設防標準的要求
【禁忌1-6】不重視地震區地基基礎的設計要求
【禁忌1-7】忽視山區建筑場地和地基基礎設計的要求
【禁忌1-8】不重視建筑抗震概念設計的要求
【禁忌1-9】不能確定什么樣的建筑屬于不規則的類型建筑
【禁忌1-10】設計不規則類型的建筑時不了解應采取哪些措施
【禁忌1-11】不了解《抗震規范》對設置沉降縫有何要求
【禁忌1-12】對抗撞墻的作用不甚了解
【禁忌1-13】不重視現澆鋼筋混凝土房屋適用的*大高度
【禁忌1-14】不理解確定鋼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等級時為何不同的抗震設防類別建筑采用不同的設防烈度
【禁忌1-15】不重視結構體系的要求
【禁忌1-16】忽視結構各構件之間的連接要求
【禁忌1-17】不了解利用計算機進行結構抗震分析的要求
【禁忌1-18】不重視一些非結構構件的連接和錨固
【禁忌1-19】忽視結構材料性能要求
第2章 場地、地基和基礎
【禁忌2-1】忽視建筑場地的選擇原則
【禁忌2-2】不理解建筑場地覆蓋層厚度確定的要求
【禁忌2-3】不了解土層等效剪切波速公式的意義
【禁忌2-4】不熟悉建筑場地的類別劃分
【禁忌2-5】不了解對土層剪切波速測量的要求
【禁忌2-6】不對場地內存在的發震斷裂進行工程評價
【禁忌2-7】不重視建造在不利地段的丙類及丙類以上建筑的要求
【禁忌2-8】不熟悉可不進行天然地基和基礎抗震承載力驗算范圍
【禁忌2-9】不能正確理解天然地基地震作用下豎向承載力的驗算
【禁忌2-10】忽視《抗震規范》有關基礎底面應力分布的規定
【禁忌2-11】新、舊《地基規范》地基承載力名詞混用,作用于基礎上的荷載效應組合不清
【禁忌2-12】不注意《地基規范》根據土的抗剪強度指標確定地基承載力特征值計算公式的適用條件,
【禁忌2-13】不能正確選用柱下交叉條形基礎節點分配荷載的修正公式進行計算
【禁忌2-14】不了解飽和砂土和粉土初步判別為不液化或可不考慮液化影響條件的含義
【禁忌2-15】不了解標準貫人試驗判別法公式的含義
【禁忌2-16】不能正確對液化地基進行評價
【禁忌2-17】不了解地基抗液化的措施
【禁忌2-18】不熟悉哪些建筑的樁基可不進行抗震驗算
【禁忌2-19】不熟悉低承臺樁基抗震驗算的規定
【禁忌2-20】不熟悉地震作用下按單樁承載力特征值確定樁數
第3章 地震作用與結構驗算
【禁忌3-1】不熟悉各類建筑結構地震作用的有關規定
【禁忌3-2】忽視各類建筑結構抗震計算方法的有關要求
【禁忌3-3】不了解重力荷載代表值的意義
【禁忌3-4】不熟悉單質點彈性體系的地震反應
【禁忌3-5】不了解地震時作用在質點上的慣性力可以理解為能反映地震影響的等效荷載
【禁忌3-6】不熟悉水平地震作用基本公式的來源
【禁忌3-7】不了解地震系數κ的含義
【禁忌3-8】不了解動力系數β的含義
【禁忌3-9】不了解水平地震影響系數口的含義
【禁忌3-10】不熟悉水平地震影響系數口的確定方法
【禁忌3-11】不熟悉按插值方法確定場地類別分界附近的設計特征周期
【禁忌3-12】不會計算多質點彈性體系的自由振動
【禁忌3-13】不會計算多質點體系地震反應
【禁忌3-14】不熟悉按振型分解反應譜法計算多質點體系水平地震作用
【禁忌3-15】不掌握如何計算多質點體系水平地震作用效應
【禁忌3-16】不熟悉按底部剪力法確定水平地震作用
【禁忌3-17】不了解水平地震作用等效重力荷載系數ζ=085的來源
【禁忌3-18】忽視對水平地震作用下結構地震內力的調整
第4章 鋼筋混凝土框架房屋
第5章 鋼筋混凝土剪力墻結構房屋
第6章 鋼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墻房屋
第7章 多層砌體房屋
第8章 底部框架-抗震墻房屋和多層內框架房屋
附錄 我國主要城鎮抗震設防烈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設計地震分組
參考文獻
建筑抗震設計禁忌與疑難問題對策 節選
第1章 抗震設計的基本要求
【禁忌1-1】不熟悉建筑抗震設防目標的要求
20世紀70年代以來,世界不少國家的抗震設計規范都采用了這樣一種抗震設計思想:在建筑使用壽命期限內,對不同頻度和強度的地震,要求建筑具有不同的抗震能力。即對于較小的地震,由于其發生的可能性大,當遭遇到這種多遇地震時,要求結構不受損壞,這在技術上和經濟上都是可以做到的;對于罕遇的強烈地震,由于其發生的可能性小,當遭遇到這種地震時,要求結構不受損壞,這在經濟上是不合算的。比較合理的做法是,應允許損壞,但在任何情況下結構不應倒塌。
基于國際上這一趨勢,結合我國具體情況,我國1989年頒布的《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J 11-89)就提出了與這一抗震思想相一致的“三水準”設計原則。
**水準:當遭受低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多遇的地震(簡稱小震)影響時,一般不受損壞或不需修理可繼續使用。
第二水準:當遭受相當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地震影響時,可能損壞,經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繼續使用。
第三水準:當遭受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預估的罕遇地震(簡稱大震)影響時,不致倒塌或發生危及生命的嚴重破壞。
在進行建筑抗震設計時,原則上應滿足三水準抗震設防目標的要求,在具體做法上,為了簡化計算,89版《抗震規范》采取了二階段設計法,即:
**階段設計:按小震作用效應和其他荷載效應的基本組合驗算構件的承載能力,以及在小震作用下驗算結構的彈性變形,以滿足**水準抗震設防目標的要求。
第二階段設計:按大震作用下驗算結構的彈塑性變形,以滿足第三水準抗震設防目標的要求。
至于第二水準抗震設防目標的要求,89版《抗震規范》是以抗震措施來加以保證的。
概括起來,“三水準,二階段”抗震設防目標的通俗說法是:“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我國抗震設計規范所提出的“三個水準”抗震設防目標,以及為實現這個目標所采取的二階段設計法,已為震害所證明是正確的。例如,發生在2008年四川汶川“5·12”大地震,通過有關單位專家對此次所完成的震后房屋應急評估顯示,嚴格按照現行建筑抗震設計規范設計、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受比當地設防烈度高1度左右的地震作用下(即地震作用比規定大1倍左右,相當于罕遇地震),沒有出現倒塌破壞,有效地保護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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