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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消費之訟--中國內地案例重述與釋解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0476788
- 條形碼:9787500476788 ; 978-7-5004-7678-8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媒介消費之訟--中國內地案例重述與釋解 內容簡介
本書擢選了近十年來我國媒介消費糾紛之民事與行政訟案,述始末,釋法理,評是非,每案之后皆附有法院裁判文書,較好地兼顧了學理探究和文獻記錄的兩極價值。作者在解析案例之法理的同時,亦擇要考察、梳理和闡述了國內的媒介消費糾紛之“事理”,這使《媒介消費之訟中國內地案例重述與釋解》的闡釋有其自身的特點而不完全類同于法律專業的案例讀物。
媒介消費之訟--中國內地案例重述與釋解 目錄
周尚萬訴市場時報社
報紙實際版數少于其標示數量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案情記述
以報紙的“有形物”瑕疵和內容不當為訴因的三類民事訟案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與報紙消費者的權益保護
本案被告錯誤標示報紙版數是否構成“欺詐行為”
媒介消費的小額訴訟之得失
附: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1999]武民終字第1507號
陳洪東訴廣西日報社報刊發行中心
報紙春節休刊引出的違約之訴案情記述
新聞出版局的行政備案并不能獲得民事責任的豁免
報紙休刊的行業慣例之證明力
本案的得失與節假日的報業經營之道
附: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4]新民二初字第513號
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2005]南市民二終字第22號
宋惠明、王心一等訴唱得市廣播電視局
一例少見的媒介消費糾紛代表人訴訟
案情記述
代表人訴訟之法理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睡眠條款”
人大代表的“聚訟”能力
附: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1997]武民初字第1888號
李書明訴新鄉有點電視臺
有線電視訟事的媒體賦權、媒介消費訴訟的演進歷程及初裝費之是非
案情記述
收視權之表述
我國媒介消費訴訟的演進歷程
初裝費訟爭之是非
附: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1998]郊民初字第520號
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1999]新民終字第710號
丘建東訴龍巖市廣播電視網絡中心
廣播電視網絡中心繳費通知的溯及力、起訴策略和雖敗猶榮之訴
案情記述
法規文件的溯及力
原告可以選擇的另一種訴訟策略
雖敗猶榮之訟
附: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1999]龍新民初字第341號
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1999]巖民終字第301號
劉宏志訴覻陵市廣達廣播電視寬帶網絡有限公司
有線電視網絡經營者的締約責任與合同義務
案情記述
有線電視網絡經營者的強制締約義務
缺乏書面協議的情況下如何確認有線電視收視服務的合同關系
違約的非財產性精神損害賠償
附: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1]醴民初字第1219號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01]株民終字第423號
周澤波訴開封縣廣播電視局
楊士虞訴新偟族自治縣廣播電視局
廖良興訴南平市廷平區廣播電視事業局
……
媒介消費之訟--中國內地案例重述與釋解 節選
周尚萬訴市場時報社
導讀:報紙的實際版數少于其標示的數量是否構成“欺詐”
糾紛:武漢市居民周尚萬在報攤上買了一份《市場時報》,該報右上角標有“48版,僅售1元”的醒目字樣,周某閱后發現當期報紙實際僅有44版,與標稱相差4個版,他認為該報“虛標”版數的做法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遂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報社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審級:二審
裁判: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1999]洪民初字第563號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1999]武民終字第1507號
原告:周尚萬
被告:市場時報社
1999年5月20日,武漢市居民周尚萬在該市洪山區流動報販處購得一份《市場時報》(第1016期),該報售價1元,其封面上有“48版”的文字標示。周尚萬閱讀后發現,該報實際只有44個版面,與其封面上標稱的48版相差4個版。周尚萬認為,《市場時報》多標版數的行為是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屬于欺詐行為,于1999年7月12日訴至法院,要求市場時報社賠償其損失。
……
媒介消費之訟--中國內地案例重述與釋解 作者簡介
宋小衛,1958年生,祖籍江蘇,現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工作,研究員,兼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新聞學與傳播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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