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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三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3686016
- 條形碼:9787503686016 ; 978-7-5036-8601-6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勞動法(第三版) 內容簡介
本書凝聚作者多年研究心得,極具理論前瞻性。在書中,作者既保證了勞動法基本原理的完整性,又注重對某些問題作有一定深度的探討性論述,書中初版某些有適度超前性的觀點,被后來的勞動制度改革和勞動立法實踐所驗證和吸收。作者以勞動法立法簡史、勞動法基礎理論、勞動關系協調、勞動基準、勞動保障以及法律救濟等知識板塊來搭建勞動法的內容架構,娓娓道來,獨具匠心。本次修訂,既吸收了近年來勞動法學研究的新成果,又反映了我國勞動制度改革和勞動法制建設的新動態。
勞動法(第三版) 目錄
第三版前言
立法簡史篇
**章 外國勞動立法的產生和發展
**節 勞動法的產生
第二節 資本主義國家勞動立法的發展
第三節 社會主義國家勞動立法的發展
第二章 中國勞動立法的產生和發展
**節 舊中國的勞動立法
第二節 新中國的勞動立法
第三節 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的勞工立法
第三章 國際勞工立法的產生和發展
**節 國際勞工組織
第二節 國際勞工立法
第三節 國際勞工立法與中國
基礎理論篇
第四章 勞動法概述
**節 勞動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第二節 勞動法的地位和基本特征
第三節 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第四節 勞動法的形式和體系
第五節 勞動法的作用
第五章 勞動法律關系
**節 勞動法律關系
第二節 勞動行政法律關系
第三節 勞動服務法律關系
第六章 勞動法主體
**節 概述
第二節 勞動者及其團體
第三節 用人單位及其團體
第四節 勞動行政部門和勞動服務主體
勞動關系協調篇
第七章 勞動合同
**節 概述
第二節 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
第三節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續訂
第四節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五節 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第六節 勞動合同的管理
第八章 集體合同
**節 概述
第二節 集體合同的內容、形式和期限
第三節 集體合同的訂立和效力
第四節 集體合同的履行、變更和終止
第五節 集體合同的管理
第九章 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則
**節 概述
第二節 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則的制定和效力
第三節 勞動組織規則
第四節 勞動紀律制定和實施規則
第十章 職工民主管理
**節 概述
第二節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三節 平等協商制度
第四節 企業機構內職工代表制度
第五節 職工民主管理的利益機制
勞動基準篇
第十一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節 概述
第二節 *高工時標準和工時形式
第三節 休假
第四節 延長工作時間
第十二章 工資
**節 概述
第二節 工資構成和工資形式
第三節 工資保障
第四節 工資總量宏觀調控
第十三章 勞動保護
**節 概述
第二節 勞動安全衛生技術規程
第三節 勞動保護管理制度
第四節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
勞動保障篇
第十四章 勞動就業
**節 概述
第二節 實現就業的方式
第三節 勞動力市場管理
第四節 勞動就業服務
第五節 特殊就業保障
第十五章 職業培訓
**節 概述
第二節 職業培訓的主要形式
第三節 職業技能鑒定
第十六章 社會保險
**節 概述
第二節 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要素
第三節 養老保險
第四節 失業保險
第五節 工傷保險
第六節 醫療保險
第七節 生育和死亡保險
第八節 農民工社會保險
第十七章 職工福利
**節 概述
第二節 職工福利機構和基金
第三節 職工個人福利補貼
第四節 職工集體福利
法律救濟篇
第十八章 勞動爭議處理
**節 概述
第二節 勞動爭議處理體制
第三節 勞動爭議基層調解
第四節 勞動爭議仲裁
第五節 勞動訴訟
第六節 舉證責任
第七節 集體合同爭議處理
第十九章 勞動監督
**節 概述
第二節 勞動監察
第三節 工會勞動監督
第二十章 法律責任
**節 概述
第二節 用人單位法律責任
第三節 勞動者法律責任
第四節 其他勞動法主體法律責任
參考文獻
勞動法(第三版) 節選
立法簡史篇
**章 外國勞動立法的產生和發展
**節 勞動法的產生
勞動法作為法律體系中的一個獨立法律部門,產生于法律發展史的一定時期。資本主義勞動法的產生,與資本主義制度的發展和工人運動的興起密切相關;社會主義勞動法的產生,則與社會主義國家的建立同步。
一、勞動法產生的前提
勞動法作為一個以勞動關系為主要調整對象的獨立法律部門,理所當然要以勞動關系的存在作為其產生的前提。勞動關系作為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相結合以實現勞動過程的社會關系,只有在勞動力與生產資料需要通過一定社會關系進行結合的條件下,才會產生。如果勞動力和生產資料同屬于一個主體,該主體為實現勞動過程而將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結合,無須也不會出現勞動關系。如果勞動力和生產資料分別歸屬于不同主體,即勞動力的所有者和生產資料的所有者或占有者不是同一主體,雙方主體為實現勞動過程才會形成勞動關系。因此,勞動力和生產資料分別歸屬于不同主體,才會有勞動法賴以產生的前提。
在前資本主義社會,并不具備勞動法產生的前提。原始社會中實行生產資料氏族所有制,氏族成員既是勞動力所有者又是生產資料所有者。奴隸社會中,不僅生產資料為奴隸主所有,而且寓于奴隸身體的勞動力也歸奴隸主所有,因為奴隸不是人而僅是會說話的工具。封建社會中,農奴與封建主有人身依附關系,在封建莊園為封建主勞動,被使用的勞動力歸封建主所有;至于小農勞動,則是小農以自己的勞動力運用自己的少量生產資料所進行的。當然,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也有奴隸、農權之外的少量自由人以自己的勞動力為他人勞動,但這種現象在社會中所占份量甚微。所以,在原始社會不可能產生勞動關系,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不可能大量產生勞動關系。
……
勞動法(第三版) 作者簡介
王全興,男,教授,碩士生導師。1956年8月生,湖北人。1989年8月畢業于北京大學法律系,獲法學碩士學位。現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法學院副院長,碩士生導師。湖北省經濟法學會理事、武漢市經濟法研究會常務理事。社會保障法理論與實務。出著了《勞動法》、《職工參與制度探微》、《企業國有資產法》等著作、教材,發表《政府采購行為研究》、《民商法與經濟法關系論綱》等學術論文,并有多篇論文獲省部級獎。多次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2000年5月在上海參加中國社會保障法比較研討會,2000年6月在北京參加“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研究”論證會。獲“湖北省有突出貢獻專家”稱號。目前正主持“中歐社會保障法比較研究與教學項目”的合作研究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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