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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地廣播電視反低俗化法規資料選編 版權信息
- ISBN:9787811271171
- 條形碼:9787811271171 ; 978-7-81127-117-1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世界各地廣播電視反低俗化法規資料選編 內容簡介
廣播電視低價化傳播屬于世界范圍的“公敵”。反低價、“美風俗”。是人們對廣播電視的共同期待。主管在東方還是西方,低價的廣播電視節目對受眾的負面影響問題都受到密切關注,許多國家對此都有法規上的約束,違反規定者要受到來歷的處罰。
本書以“廣播電視反低價化”為主題,匯集了當今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國家和地區*新的廣播電視法規資料,不少內容是國內首次公開發表,將為我國廣播電視抵制低俗之風工作提供有益的參考與借鑒。
世界各地廣播電視反低俗化法規資料選編 目錄
編輯說明
美國
一、美國對廣播電視低俗文化的管理
二、美國相關廣播電視法規
三、相關資料
澳大利亞
一、澳大利亞對廣播電視低俗文化的管理
二、澳大利亞相關廣播電視法規
三、相關資料
加拿大
一、加拿大對廣播電視低俗文化的管理
二、加拿大相關廣播電視法規
三、相關資料
英國
一、英國對廣播電視低俗文化的管理
二、英國相關廣播電視法規
三、相關資料
印度
一、印度對廣播電視低俗文化的管理
二、印度相關廣播電視法規
三、相關資料
日本
一、日本對廣播電視低俗文化的管理
二、日本相關廣播電視法規
三、相關資料
韓國
一、韓國對廣播電視低俗文化的管理
二、韓國相關廣播電視法規
三、相關資料
俄羅斯
一、俄羅斯對廣播電視低俗文化的管理
二、俄羅斯相關廣播電視法規
三、相關資料
香港地區
一、香港對廣播電視低俗文化的管理
二、香港相關廣播電視法規
三、相關資料
臺灣地區
一、臺灣對廣播電視低俗文化的管理
二、臺灣相關廣播電視法規
三、相關資料
參考文獻及法規翻譯
編后記
世界各地廣播電視反低俗化法規資料選編 節選
美國:
美國對廣播電視低俗化的管制:
《2005年廣播電視反低俗內容強制法》摘要:
本法旨在提高對廣播電視播出淫穢、下流和色情內容的懲罰力度。
第二條提高對播出淫穢、下流和色情內容的懲罰力度:
一、《美國聯邦通信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項(《美國法典》第四十七章第五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項)做以下修訂:
(一)將第三子項和第四子項分別重新排序為第四子項和第五子項。
(二)在第二子項后增加下列新子項:
“3.根據**子項的規定,如果違反者是(1)播出機構持照人或臨時許可證持有人,或(2)是從聯邦通信委員會申領廣播電視執照、許可、證書或其他授權的申請人,同時,經聯邦通信委員會判定,違犯第(一)項規定,播出了淫穢、下流或色情內容,則根據本條規定,對每一例違規罰款的數額上限為50萬美元。”
(三)對根據本款第(一)項重新排序的第四子項做以下修訂:
1.刪除“**或第二子項”語句,加入“**、二或第三子項”語句。
2.在第四子項后增加以下文字:“根據上述規定,如果聯邦通信委員會根據第(一)項判定,違反者播出了淫穢、下流或色情內容(**、二、三子項未含的),則根據本條規定,對每一例違規罰款的數額上限為50萬美元。”
第三條對下流內容懲罰的附加條款和例外:
一、在《美國聯邦通信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項(《美國法典》第四十七章第五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項)的結尾處(在根據本法第二條**款重新排序后的第五子項之后),增加以下新的子項:
“6.聯邦通信委員會在根據**項對違反者播出淫穢、下流或色情內容做出判定時,除依據第五子項的規定外,還應考慮下列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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