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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新論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1133972
- 條形碼:9787301133972 ; 978-7-301-13397-2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知識產權法新論 節選
高等教育精編法學教材總序
一種不可逆轉的力量把21世紀擁進我們的生活中來,它是
不容拒收的贈禮。對這種慷慨的完全不求回報的給予,笑納并不
是我們所應作出的全部反應。消受20世紀光陰的經驗告訴我
們,時與空的變遷是聯系在一起的,時間的延展不只會表現為斗
轉星移,還必然帶來雖已豐富多彩的生活在色彩、節奏、模式等方
面的改變。我們必須有應變的思想準備,采取必要的應變措施。
法律,一般來說是保守的。它不是新時代的報春花,但卻稱
得上是百花盛開時眾香園里*壯觀的牡丹。如果說花是“當春乃
發生”,那.么,人為的但“后發”的法律則應主動迎接已有先兆的時
代變化。沒有牡丹的盛開,便不成其為春色滿園;沒有法律對時
代的型塑,這個時代便沒有真正到來。我國立法機關已為應對時
代的變化和新世紀可能發生的變化開展了立、改、廢法律的工作,
法學教育者也應有所作為。
法律是保守的,法學則未必。法律近規律,研究法律的科學
不僅可以通過總結和回顧把握社會運行的規律,對一定時期應興
應革的事項作出科學的說明,而且也可以從已發現的規律中推想
未來,對并非既成事實的情形做未雨綢繆的盤算。法學研究在引
領時代潮流,法學教育也應迎頭趕上。
一批年輕同志在不可阻擋的年輪的催逼下想在法學教育上
有所作為,想以法學研究的所得饗新世紀的大學生——對新世紀
有更多憧憬、在新世紀負有更多責任的人們。
普通高等教育精編法學教材就出于這樣的愿望。
新的世紀是上個世紀的繼續,上個世紀的法學主干課在新世
紀的法學園林里依然*為挺拔。我們這套教材不能沒有它們。
新的世紀是對上個世紀的超越,在新的時節里,有些舊株孳
生新芽,有些新苗比過去更加蓬勃。環境資源法對我們的注意力
有極強的吸引力,我們像重視主干課一樣對待環境資源法學,廣
泛的和可能變得更廣泛的國際交流敦促人們更多地思考國際方
面的法學問題,我們從過去的國際經濟法中分出國際商法學。這
樣,在我們的設計中,帶有“國際”性的科目有國際法學、國際私法
學、國際經濟法學和國際商法學四門。
新世紀的新無法終結人類社會的永恒主題。婚姻繼承法學
在我們總規劃中占有一席之地。
新世紀并不意味著對上個世紀以前的人類經歷的忘卻,相
反,在經歷了“創新、改革”的高潮之后,人們對某種更深厚的人文
精神的訴求似乎比上世紀更加強烈了。我們不僅尊重前輩學者
在確定主干課時對中國法制史的選擇,而且重又讓《中國法律思
想史》、《外國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與《中國法制史》比肩
而立。
因為是一批年輕人,其迎接新世紀的濃濃熱情不僅在20卷
書的整體設計上有所表達,而且彌漫于每一卷的字里行間。
徐祥民
2002年5月9日于青島海洋大學嶗礫
第十二章著作權的利用和限制
**節著作權的利用
著作權利用的方式主要包括著作權的許可使用和著作權的
轉讓,此外,著作權還可以作為著作權質押、著作權信托的對象。
一、著作權的許可使用
著作權的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
人以合同的方式在一定范圍和期限
內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行為。
著作權的許可使用是著作權人
實現權利的主要方式,其包括專有許
可使用和非專有許可使用。專有使
用許可是指被許可人取得使用權后,
著作權人在許可使用的期限內不得再次將作品許可給第三人使
用,且原則上著作權人自己也不得以與被許可人相同的許可使用
方式使用作品;非專有使用是指被許可人取得使用權后,著作權
人在許可使用的期限內可以再次將作品許可給第三人使用,且著
作權人自己也可以與被許可人相同的許可使用方式使用作品。
著作權的許可使用具有以下特征:**,著作權許可使用不
改變著作權的歸屬,被許可人取得的只是使用權,并不能成為著
作權的主體;第二,在著作權許可使用中,被許可人必須按照許可
使用合同約定的范圍和期限使用作品,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能將
所獲得的使用權再讓渡給第三人;第三,在專有許可使用中,被許
可人對第三人侵犯自己權益的行為,有權根據著作權許可使用合
同,以自己的名義向侵權行為人提起訴訟。但要求保護的權利僅
限于許可使用合同中被許可人所享有權利的范圍。
著作權的許可使用應當訂立許可使用合同,其中許可使用的
權利是專有使用權的,還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許可使用合同的內
容一般包括:(1)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2)許可使用的權利是
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3)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4)付酬標準和辦法;(5)違約責任;(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
其他內容。其中許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轉讓的權
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
二、著作權的轉讓
著作權的轉讓是指著作權人以
合同的方式,將著作權的一部分或者
全部在權利期限內轉移給他人的
行為。
著作權的轉讓具有以下特征:第
一,著作權轉讓的對象是經濟權利。
著作權包括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其中精神權利作者基于作品的創作而依法享有的以精神利益為
內容的權利,其與作者的人格利益緊密相關,具有永久性、不可剝
奪性,自然不能轉讓。因此,著作權轉讓的對象只能是著作權中
的經濟權利。第二,著作權轉讓導致著作權主體的變更,改變了
著作權的歸屬。這一點是著作權的轉讓與著作權的許可使用*
明顯的區別。第三,著作權的轉讓與作品載體的物權無關。在著
作權的轉讓中,作品著作權的轉移和作品載體物權的轉移是截然
分開的。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不會直接導致作品載體物權的轉移,
同樣作品載體物權的轉移也不會直接導致作品著作權的轉移。
著作權轉讓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轉讓合同內容一般包括:
(1)作品的名稱;(2)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3)轉讓價
金;(4)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5)違約責任;(6)雙方認
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其中轉讓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
轉讓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
三、著作權的其他利用
著作權的利用方式除了著作權
的許可使用、著作權的轉讓之外,著
作權還可以作為著作權質押、著作權
信托的對象。
(一)著作權質押
著作權中的經濟權利可以作為
債的擔保的對象,主要是債的質押。著作權的質押是著作權人以
著作權中的經濟權利為出質標的來擔保債務履行的擔保方式。
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著作權折價或者以
拍賣、變賣該著作權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
人,債權人為質權人。
以著作權中的經濟權利出質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訂立書
面合同,即著作權質押合同。該合同包括以下內容:(1)當事人
的姓名(單位名稱)及住址;(2)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3)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4)出質著作權的種類、范圍、保護
期;(5)質押擔保的范圍;(6)質押擔保的期限;(7)質押的金額
及支付方式;(8)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合同簽訂后必須到國
家版權局指定的機構辦理登記,合同方能生效。
(二)著作權信托
著作權信托是指著作權人通過轉讓或其他處分方式將著作
權托付給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一定的目的對著作權
進行管理或者進行其他處分行為,信托人按照約定的標準獲取一
定的報酬。在信托關系中,著作財產權屬于受托人,但受托人須
按照信托的目的行使著作權,以保障向信托人承擔的義務。
此外,著作權中的經濟權利還可以作為破產財產以及法院強
制執行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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